新聞報導 - 自由論壇 | |
作者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 | |
2011/11/16, Wednesday | |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建國百年雙十國慶,馬英九總統高呼「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家,台灣是我們的家園」,蔡英文主席則強調「台灣不僅是家園,是我們的母親,台灣還是一個具有國家主權意涵的地方,她不只是一個地理名詞!」中國胡錦濤在北京論述辛亥革命歷史時,隻字未提中華民國。馬英九要求大陸當局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蔡英文也呼籲馬總統正視「中華民國就是台灣」這個事實。一個中華民國,不僅兩岸沒有共識,在台灣內部也沒有共識。 國民黨說中華民國已經一百歲,共產黨說中華民國只有三十八歲就死了。蔡英文十月十日參加台南市政府所辦的升旗典禮後,台南市議員郭國文、邱莉莉端出的生日蛋糕則說中華民國十九歲,因為一九九二年才國會全面改選。 一九九二年之前萬年國會時代,立法院老賊充斥。一九四八年在中國大陸選出的第一屆立委,選一次可以做到老做到死,是世界政治奇蹟。老委員死了,可以遞補,連立委選舉「零」票的候選人也補上來做立委,只為維持中國大陸的「法統」。 我在一九八九年首度參選立委,與一九四八年在中國大陸選出的老立委同為第一屆。黃信介在一九六九年當選增補選立委,康寧祥在一九七二年第一次選上增額立委,吳淑珍早我三年當選立委,全部都是第一屆,永遠的第一屆。 立法委員任期三年,一九四八年選出的立委任期本應自其就職之日起,至屆滿憲法所定之期限為止,第一屆老委員早在一九五一年任期屆滿,卻可以自動延長,這是嚴重的違憲行為,直到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十一號解釋出爐。 釋字第三十一號大法官解釋說,「惟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時,若聽任立法監察兩院職權之行使陷於停頓,則顯與憲法樹立五院制度之本旨相違,自應仍由第一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 就這樣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未依法選出前,第一屆在中國大陸選出的立法委員便可無限期的做下去,完全違背民意代表有任期制,必須定期改選的責任政治、民意政治的法理原則。其中最癥結的關鍵在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家,台灣只是家園,在台灣不過是中國一省的認知下,台灣人民在一九六九年以後,每三年一次選出的立委不能代表中華民國,要進行第二屆立委選舉必須等到光復大陸、兩岸統一,否則國會就不可能全面改選。 但一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六一號解釋則推翻一九五四年第三十一號的解釋。主要意旨包括:一、中央民意代表有任期制,應定期改選,反映民意;二、第三十一號解釋並沒有要第一屆民意代表無限期繼續做下去,也沒有變更立委任期的意思;三、為適應當前情勢。也就是要求國會全面改選的聲浪,已是台灣社會的主流價值,沛然莫之能禦;四、再給一年半的緩衝時間。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老委員老代表全部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退職;五、第二屆全國性的中央民意代表應適時選出。承認台灣就是全國,「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我是一九八九年當選的第一屆立委,當時老委員還在,一九九○年二月一日報到。我深知進入體制,不是承認體制,而是診斷體制、改革體制、推翻體制。因此進到立法院不是要與萬年老賊為伍,而是想辦法要將老委員趕出國會殿堂。有人以為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就是承認中華民國體制,這是不對的。參與體制內的選舉,也可以改變體制,彼此並不衝突矛盾。 一九九○年三月野百合運動在現在的「自由廣場」展開靜坐抗爭,陽明山中山樓正上演國大擴權的「山中傳奇」。在立法院為了國會全面改選的推動,也分成兩股不同的意見,謝長廷為首的一派主張修改《自願退職條例》,規定在一定期間內不退職應遞減其退職金,以達到國會全面改選的目標。我則代表跳脫法律層次的一方,力主提高到憲法層次的釋憲途徑,這樣才能避開老委員的掣肘抵制。又因《自願退職條例》沒有強制力,不自願退職也是合法,道德勸說沒有拘束力,如果身體健康,支領立委的歲公費,活得愈久領得愈多,因此鼓勵自願退職成果不大。 我認為解鈴繫鈴人,大法官解釋讓老委員老代表選一次可以做到死,也可以基於憲政法理、政治環境及社會輿論的變化,重新解釋,我在一九九○年三月提出擔任立委的第一個釋憲案。當時民進黨團才二十三席,無法成案,感謝趙少康、饒穎奇等國民黨籍立委的玉助,好不容易才達到連署的法定人數。接著要通過院會過半數的同意,更難如登天。院長梁肅戎、過半立委都是被逼退的對象,沒想到老委員並沒有杯葛反對,梁院長也沒有抗拒阻擋,二六一號的釋憲案在四月初走出立法院的大門。二個多月後的六月二十一日,釋字第二六一號大法官解釋公布,第一屆未定期改選的中央民意代表全部在一年半之內退職完畢,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必須適時選出。從此國會全面改選,我也在一九九二年當選第二屆立法委員。 回首一九九○年第一次擔任立委,至少有三件事情可以告慰黨及全體國人,除了推動二六一號釋憲案實現國會全面改選,才有後來總統直選的修憲成功。我在立法院所提的第一個法案,就是《廢除刑法第一○○條》,二年後,結合李鎮源院士、陳師孟教授的《一○○行動聯盟》,終於讓言論叛亂的思想犯成為歷史名詞。我也提出有軍事憲法之稱的《國防組織法》立法草案,俾貫徹軍隊國家化及軍政軍令一元化,當年被軍系立委在院會阻擋二十次,第二十一次才付委成功,但附帶法議必須俟行政院版提出後併案審查。經過將近十年的等待與審議,《國防法》在二○○○年一月完成立法,並訂日出條款三年,我擔任總統後提前一年實施。 最近才過世的蘋果創辦人賈伯斯生前最喜愛的座右銘,「Stay hungry, Stay foolish」,是他能夠改變世界、造福人群的原動力。從政之路何嘗不能適用賈伯斯「飢渴」與「傻勁」的哲思?飢渴實現夢想,創新需要傻勁!二六一號的釋憲就是最好的例證。 source: 陳前總統辦公室,原載於:壹週刊547期陳前總統專欄。 轉載自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我在立法院所提的第一個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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