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陳前總統:馬英九的和平協議根本是投降協議,萬萬簽不得!

新聞報導 - 自由論壇
作者 陳前總統辦公室   
2011/10/20, Thursday

先前馬英九總統的親信金溥聰在美國談到兩岸未來的接觸,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包括簽訂「和平協議」;金溥聰同時表示,馬英九連任後,不排除訪問中國,引發各界關注及藍綠爭議。儘管馬辦有所澄清,很多人還是不相信。三天前(10/17)馬英九總統本人正式宣佈未來十年內,在國家需要、民意高度支持、以及國會監督等三個前提下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此舉在思考脈絡上與馬英九過去接受外媒訪問,曾公開表示「連任後與中國進行政治(統一)談判」高度吻合,但仍引起社會上一片嘩然。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抨擊:「危險具有爭議,令民眾不安!」擔任過12年總統的李登輝亦質疑:「目的為何?應問百姓。」儘管馬英九進一步澄清,「不會為簽而簽,也沒有時間表,至少在目前來講,這倒不是最優先項目」,但多數的台灣人民還是不相信。就馬英九所宣佈的「和平協議」外加「十年時間表」,陳前總統以其擔任八年台灣總統的經驗,提出下列看法供參。


我的任內,對北京亦曾多次遞出和平橄欖枝,包括表達訪中的意願,因此馬英九訪中及簽署和平協議均非重點。誠如《中國時報》社論〈兩岸簽和平協議須先建立互信〉所說的,「在台灣總統還不能出席亞太經合會議峰會時,要談訪中國大陸,真的還遠得很」、「如果中國想在協議套上任何可以彰顯其對台主權的前提,台灣社會不可能願意接受。面對中共武力壓迫了六十多年,台灣從來都不曾對主權尊嚴退縮過,自然也不可能為一紙於己不利的和平協議而放棄立場。」


在總統任內,馬英九兩次和我談到和平協議的相關議題。第一次是二○○七年馬英九訪美歸來,主動求見,亟欲推銷兩岸中程和平協議的構想,我們約在總統府台灣晴廳見面。我說大家都愛好和平,沒有人會反對和平協議,關鍵在和平協議的內容,有無條件?有無前提結論是我們所無法接受的?歷史上的國共和談,國民黨沒有贏過,最後失去中國大陸的大片江山。過去國民黨「容共」,輸掉大陸還有台灣;如今國民黨「聯共」,輸掉台灣,就真的亡國了!


二○○八年四月一日,馬英九已經當選總統,我們在台北賓館東廂房進行「扁馬會」,對「九二共識」之有無,及「一中」可否「各表」?我們有過激辯。當時馬總統當選人說,如果對岸不接受「一中各表」,就不接觸、不談判;如果對岸不撤除對台飛彈,就不簽「和平協議」。


美國邁阿密大學政治學教授金德芳曾指出,「有人預測馬英九準備在二○一一年十月十日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簽署和平協議,藉此和胡錦濤一起贏得諾貝爾獎」,看來已不可能。但馬英九如連任成功,在沒有連任壓力下,趕在二○一二年胡錦濤交棒前,二人在北京舉行歷史性的「馬胡會」並簽「和平協議」,仍有可能!
柯林頓前總統時代的美國國安會資深主任李侃如教授,倡議兩岸應簽署「中程協議」,在台灣接受「一個中國」的前提,及「終極統一」的結論下,兩岸維持三十年、五十年不變。李侃如在離開公職後更是熱衷推動,穿梭兩岸,遊說雙方領導人能夠接受,儘速簽署「中程協議」。我堅定地婉拒李侃如的倡儀,因為承認「一個中國」,接受「終極統一」,不啻投降。「中程協議」變成「投降協議」,變成「亡國」的「降書」,還簽什麼?


後來李侃如又飛來台灣,他說這次不必有前提,也沒有結論,也就是說無任何條件的「中程協議」,維持兩岸三十年、五十年不變。他先問我的意見,接下來他要到對岸去,我請他先問北京中南海那些人的意見再說,我才不相信中國領導人會接受沒有前提條件的「中程協議」,當然也就沒有下文了。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柯林頓前總統應邀蒞台訪問,在他公開演講結束,我在遠企設宴款待,並致贈一支台灣製造的薩克斯風給他,上面刻有金恩博士的名言。由於相談甚歡,意猶未盡,並約好隔天二十八日台北賓館再敘。我特別請教他對曾擔任國安會資深主任的李侃如所提兩岸「中程協議」的看法,柯林頓毫不假思索的表示,「台灣不能接受,對台灣沒有好處,時間站在台灣這一邊。為什麼是三十年、五十年不變?!誰能夠保證?」柯林頓是李侃如任職國安會時的美國總統,連他都不支持「中程協議」,馬總統卻接受「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並天真的認為「不統、不獨、不武」可以維持三十年、五十年不變?!


胡錦濤在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告台灣同胞書〉三十週年除夕談話強調,兩岸的軍事安全互信機制(CBM)、大三通、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等主張,一切都要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協商做出合情合理安排。最後提出「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的前提,要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很清楚地,胡錦濤在回應馬英九有關「和平協議」的議題時,早在二○○八年底就已確立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並不容許有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空間。如此喪權辱國的「和平協議」還能簽嗎?


一九八四年中、英簽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取得香港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事實證明九七之後的香港特區,「一國」是真,「兩制」是假。


一九五一年西藏與中國簽了十七條的「和平協議」,前提是西藏為中國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將保障西藏人民的自治及宗教信仰自由,並尊重達賴喇嘛、班禪喇嘛的傳統地位。結果只維持八年,一九五九年三月十四日發生西藏抗暴事件,八萬人死亡、二十萬人被關、十萬人隨達賴喇嘛流亡印度,班禪喇嘛被抓去北京。「和平協議」並未帶來和平,協議成廢紙,十七條剩下沒半條。


柯林頓已經提醒台灣,誰來保證三十年、五十年不變?他要台灣不能接受「中程協議」,「和平協議」自然也是簽不得!2,300多萬台灣人民不得不慎之,我們絕對有權利嚴厲要求馬總統對關乎台灣生死關頭的和平(投降)(統一)協議說清楚、講明白,我們絕對有權利要求行使全國性「公民投票」來表達人民直接的看法,如果這兩項做不到,很簡單,更加直接的方法,我們絕對有權利也有能力可以做到,透過明年1月14日的總統大選,用我們手中的選票一舉把罔顧台灣民意、一意孤行要把台灣變成中國一省的馬吳配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source: 陳前總統辦公室

轉載自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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