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德克.巴萊》描述的「霧社事件」,只是諸多台灣原住民族,為確保族群尊嚴、土地、歷史、文化、傳統,而奮起反抗外來統治者之一例。
一六二四年,明朝與荷蘭人,在澎湖經過八個月激戰後,雙方達成協議,荷蘭人同意撤出澎湖,轉往當時並不屬於中國版圖的台灣,明朝則不干涉荷蘭對台灣的佔領。一六二五年,荷蘭人在一鯤鯓(今台南安平)建築熱蘭遮城,從此,開啟台灣原住民族為外來政權奴役的悲慘歲月。
一六七○年,平埔拍瀑拉族—沙轆社不肯歸順明鄭,鄭經派遣左武衛劉國軒進剿,全族數百人遭鄭軍屠殺殆盡,僅餘數人,連小孩都不放過。
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及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七年「白色恐怖」期間,慘遭中國國民黨殘殺、迫害的台灣人,不知凡幾。
一九四○年,日治殖民政府,推動廢漢姓改日本姓名的運動,然並未強制執行。
一九四六年,國民黨公布「修正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則強迫原住民改從漢姓,且決定姓氏方式荒謬絕倫,有按排序發放名條或任由不懂漢字的原住民自百家姓圈選,致親屬間分屬不同姓氏而不自知,衍生後輩亂倫悲劇。
在馬英九們強力推崇《賽德克.巴萊》並譴責日治殖民政府之際,是否捫心自問,國民黨過去對台灣人做了多少比日治殖民政府更狗屎不如的事情?現在及未來還要蒙騙台灣人多少見不得天的事情?
一九八八年台灣人李登輝主政後,本土意識興起,一九九五年修正「姓名條例」與「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原住民才不再強制使用漢姓。並於一九九六年設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使「原住民」涵蓋於憲法裡,是原住民族去殖民化的重要一步。
二○○二年十月九日,陳水扁總統代表政府與原住民族完成「新夥伴關係協定」再肯認的儀式,為原住民族去殖民化提供更實質的效力,同時基於聯合國原住民人權宣言草案第三十三條—「原住民有權根據共同的文化和傳統決定自己以及族群的認同」之精神,並在任內通過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等正名。
台灣人,醒醒吧!別再當外來統治政權的奴隸。
(作者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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