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義美質疑吳志揚徵地牟利
義美公司所指南崁溪長興橋下游右岸水岸活化工程完工後,其河寬剩20至40公尺。(記者李容萍攝)
水務局則指包括工程在內的斷面河寬,才是法定河寬,仍維持約90至130公尺及堤頂高,符合治理規劃報告。(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鄒景雯、李容萍/桃園報導〕義美食品的南崁廠週三遭桃園縣政府強行拆除河川地廠房,總經理高志明昨日反擊指出,去年七月吳志揚發包的「南崁溪長興橋下游右岸水岸活化工程」,填土建造運動公園,造成南崁溪下游的河寬只剩下二十米,違反河寬必須九十米的規定。吳志揚應接受檢驗,公開說明何以他們可以這樣?背後有沒有更龐大的利益糾葛?
桃縣府:兩碼事 混淆視聽
桃園縣政府重申義美的強制拆除案是已徵收用地案,跟水岸活化工程是「兩碼事」,義美不該藉此「混淆視聽」。
桃園縣政府水務局河川科昨天澄清說,發包水岸活化工程後,該段堤防的河寬仍維持約九十至一百卅公尺及堤頂高,和義美所指的廿至四十公尺寬有落差。
科長葉孟芬表示,有關水利法所稱計畫河寬是指左、右兩岸堤防堤肩線臨水面間寬度,為可符合河川保護標準下的通洪斷面。義美所指稱河寬為目前未下雨時的常水水流斷面寬度,而非颱風暴雨來時的水流寬度。
水岸活化工程 大量填土
高志明表示,九十五年時已與朱立倫達成協議,河寬原來是六十五米,他強制拆除到九十米,已符合水利署的規劃。未來若確定堤岸道路還需要十米或十五米,義美也會拆給他們,但是現在桃園縣府要求拆除的範圍是數倍於堤岸道路。
高志明表示,吳志揚自己糾集一些人,在義美廠沿著南崁溪的下游,搞了一個水岸活化工程。運用大量填土,佔河川三分之二以上,導致通水束縮。
高志明指出,既然全河規定是九十米寬,為什麼活化工程就可以違法?當他向法院提出檢舉後,縣府立刻派人要來拆廠,非常惡劣。
高志明:內行人看圖就知奧妙
他指出,內行的人看圖就知道奧妙,這個運動公園如果不填河川地,就會往內移到臨近的區域必須進行徵收;同時,如果不填高,臨近的房子就會看不到公園,因此這麼做是不是與鄰近區域的龐大利益有關?
高志明表示,他曾經找桃園副縣長與水務局長協調,強調過去與朱立倫曾達成協議,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該給個說法。而且整條溪這麼長,卻只處理義美廠,其他的都不處理,結果局長居然回應:「你是跟朱立倫協調的,我們不管,現在是吳志揚執政。」
水務局昨天另外找來義美公司代表協商,要求義美針對不同設施訂出合理拆遷期程。
出處: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8/today-life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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