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金恒煒專欄〉劉政鴻向媒體宣戰

台灣有兩個登上國際媒體的觸目驚心事件:一個是正在延燒而政府幾乎束手無策的塑毒食品事件;另一個就是苗栗縣政府利用凌晨用推土機毀田的大埔事件。Made in Taiwan的負面新聞登上國際,丟臉丟到全世界。

大埔事件起因於苗栗縣政府計畫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的竹南基地,假公權力強制徵收大埔農地,媒體或稱為大埔毀田事件,或稱大埔圈地事件,網路甚至有人稱為苗栗天安門事件。此一事件透過CNN登上國際新聞,已重創台灣形象,如果連國際媒體都不遺餘力加以抨擊,國內媒體不口誅筆伐才是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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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人民知的權利」是媒體天職,也是「第四權」的真諦。想不到苗栗縣長劉政鴻惱羞成怒,控告大話主持人鄭弘儀外,同時控告六位來賓,要求十億元賠償。是不是創下另類「集體控告」以及最大額賠償金的歷史紀錄?待考。劉縣長不僅高姿態召開記者會反擊「大話」,甚而不惜用「苗栗縣政府」名義花鉅額公帑在各大報刊登「嚴正聲明」的半版廣告,抨擊「大話」罪名竟是「惡意攻訐縣府」,明顯的是向媒體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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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縣長口口聲聲用「依法行政」當藉口,說什麼「法定程序無可減免」,老實說這就是「官僚作業」,就是「官僚殺人」。人民倒懸之痛,正義受到凌遲;大埔農民為此死亡兩人,還要死幾個人「行政程序」才能走完?正義才能還諸天地?無權無勢的哀哀農民,要靠什麼力量才能回到卑微的安家樂業?為農民請命不正是媒體的功能嗎?略‥‥‥。「大話」正是解決困難的「第三者」,現在反成為劉縣長眼中釘,非除之不快。

劉縣長既然提告,大埔事件的始末可以進入司法程序,讓真相攤在陽光下。依苗栗縣政府廣告所示,此一事件「自擬定至公告發布實施,經歷五年餘時間才完成」,結果呢?「自九十九年八月吳院長政策指示…縣府傾全力變更…」。浪費了多少時間、金錢,最後「變更」?這是可責之一。行政院長帶著劉縣長公開道歉,不正表示苗栗縣的政策錯誤嗎?這是可責之二。花了十個月,沒有落實所道之歉,這是可責之三。期間接受財團請願擴地,既沒徵詢農民,又快到不費一月就通過,與處理「還地」明顯兩套標準,這是可責之四。不反躬自省,還要控告媒體,這是可責之五。

劉縣長箝制人口提告,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國民黨?還是兩者兼有?人民眼睛可是雪亮的。
(作者金恒煒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詳細內容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7/today-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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