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誰叫你是阿兵哥

◎ 王子鳴
江國慶案經檢察官偵結,其中調查證實有多位軍官刑求逼供,無奈刑法上追訴時效已過,所以當年承辦江國慶案中的人員將無人受司法審判。
本來,追訴權時效的制度目的在於避免時間經過太長,造成刑事證據已難以判斷而導致誤判。然而,今日在檢察官的調查下,明顯地認定軍方對他刑求,在並無因為時間的摧殘而影響事實認定下,當年藉以升官發財的軍官竟可以追訴權時效當作免除刑事責任的護身符,繼續逍遙自在?
略‥‥
倘若江案我們看不到相關人員擔起責任,如此沒擔當的公務員,馬政府還該幫他們加薪嗎?
詳細內容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27/today-o7.htm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