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再做掉江國慶一次

吳景欽

針對江國慶可能遭誤判案,對相關失職人員,雖已偵查終結,卻可能面臨無法追訴的困境,相關人等恐將逃脫法網。
在面對軍方這種為求破案、不擇手段的辦案方式,不僅無視於法制存在,更是一種嚴重殘害人權的犯罪,惟這種結構性犯罪,就第一線執行者而言,在軍方極端封閉的體系,且江國慶早已草草被槍決下,欲找出刑求的證據有其困難。即使能為證明,但由於刑法第一二五條第一項的濫權追訴罪的處罰對象,僅限於法官與檢察官,不可能包括反情報人員,僅能退而以傷害罪論處,而因此案發生已近十五年,早已過了追訴權時效,即使有罪,恐也無法追訴。若欲以殺人罪起訴,但由於江國慶之死,還有軍事檢察官的起訴、法官的審判、司令官的核准死刑等過程,在人人有分下,必然造成相互卸責、責任分散,而無人可為歸責的窘境。
至於上級將領的責任,恐更難追究,因位居高位者不可能親自動手,且也不會笨到以書面的方式要求下級為刑求,因此,欲證明其有下令之事實,更是難上加難,即使已經出事,由於曾身居高位、位居要職,也可以隱身幕後、高枕無憂。
很難想像,當初號稱科學辦案的結果,如今檢視,卻是如此不堪,當初因江國慶之死,而得以升官加爵者,若依現行法律仍對之無可奈何,正義不僅難以伸張,江國慶恐將繼續含冤九泉。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 引用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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