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公民記者應受到新聞自由保障(1)

作者 朱淑娟

(photo source: TWIMI | 獨立媒體

7月29日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指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而最常為了提供新聞資訊,而從事新聞採訪行為的「一般人」,指的就是公民記者。長久以來,公民記者因背後沒有公司,身分被質疑、採訪被刁難是常有的事;而面對質疑、刁難,公民記者也往往無法理直氣壯爭取應有的權利。如今大法官這個解釋,無疑是確立了公民記者的新聞自由權,意義相當重大。


不過,理論上的新聞自由實務上的新聞自由完全無法畫上等號,不只是公民記者,就連主流媒體記者,如今還得時時刻刻為新聞自由而奮戰。因此不要以為有了這個大法官解釋,從此官府就會開門恭迎大家的採訪,所謂公民記者的新聞自由,未來還是得靠大家不斷去敲門,門,才會真的被打開。


如果沒有公民記者


試想這些年來,如果沒有公民記者,新聞的面貌會是如何?如果說媒體是第四權,那過去這個權是由媒體代人民行使;但當媒體怠於行使第四權,公民記者就是公民跳過媒體,自己行使第四權。


而公民記者因為沒有組織的包縛,在公共議題的新聞呈現上,反而更貼近人民、以及新聞的純粹度,也就是大法官解釋文中所提到的媒體的價值:「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新聞現場的媒體已出現很大的改變。在一些公共議題的現場,主流媒體幾乎消失,經常看到的就只有公視,還有我們常戲稱的「三小媒體」(公民記者、環境資訊電子報、立報、苦勞網、以及獨立媒體)。可以說如果沒有這些「小」媒體的積極以及企圖心,包括中科四期、中科三期、國光石化、以及大埔等土地徵收事件,不可能讓世人看見。


如今公民記者的存在價值已無庸置疑,也已受到民間相當大的肯定,民間團體也因主流媒體不報導他們的新聞,早就跟公民記者建立良好的採訪互動關係。然而很遺憾至今還有人在討論所謂公民記者的「正當性」、「合法性」,而這些質疑的聲音,通常來自抗拒公民記者的一方,包括官府、以及主流媒體。


把道理講清楚


回想起來,許多引發社會關注的事件之前都有一段「新聞加溫期」,而公民記者、獨立媒體往往扮演的就是新聞加溫的角色。而當新聞漸漸熱到一定程度,主流媒體才加入報導,而且只偏重爭議性結論式的報導,至於整個事件的道理則不能、不願、可能也沒有版面說清楚。


於是民眾透過主流媒體得到的印象是:國光石化,環保與經濟孰重、大埔事件已政策保留、中科三期環評落幕…。至於環保與經濟該如何孰輕孰重?大埔事件後國家的土地徵收政策如何?中科三期環評與司法的爭議對環評與司法制度後續的影響是什麼?這些從來不會出現在主流媒體的隻字片語中。


上個月在台北紫藤蘆一場土地徵收的論壇,當場有新聞系學生問到,主流媒體跟公民記者最大的不同是什麼?世新大學助理教授蔡培慧就點出,公民記者、獨立媒體可以把道理講清楚,而唯有講清楚才有助於社會的對話。


當然,一旦新聞熱度減下來,主流媒體又不見了。例如中科三期,司法與環評的論戰並未落幕。中科四期環評結束,但包括用水、高壓電塔設施、以及放流水排放地點又點燃新的戰火,甚至當時中科在環評時承諾的毒化物管理機制、放流管完工後廠商才能進駐等等「環評通過的前提」,事後通通翻案提出結論變更。


又例如國光石化,事件雖然暫時落幕,但許多爭議還在持續進行中,包括馬總統當時承諾將大城濕地列國家級濕地、pm2.5空氣汙染物列管、大度攔河堰還蓋不蓋等等。又例如土地徵收,個案的解決並不表示全面性的土地徵收爭議已停止,反而更多的個案冒出來。然而這些已很難再讓主流媒體聽到。


誰在悍衛新聞自由?


主流媒體記者不必被質疑記者身分,又有強大的媒體老闆做後盾,理論上更有絕對優勢去挑戰不合理的新聞控制。但事實上多數主流媒體記者對新聞自由顯得不在乎、或沒意識。反而是採訪現場常常看到公民記者為新聞自由而據理力爭。


今年四月到台南市採訪永揚垃圾場的環評大會,到了現場才知道市政府禁止媒體進入,我當場抗議無效,於是想到聯合其他記者一起爭取,我跟在場包括電視、平面媒體提出:「等一下我們一起衝進去要求採訪」。


沒想到,多數記者抬頭看著我:「可是我們沒有要聽耶,反正他們等一下會發新聞稿啊。」聽了這種回答,只能說差點沒昏倒。後來不干心又打電話到市長賴清德的辦公室,持續抗議近一個小時,好不容易才爭取到入場採訪。而當我進場時,原來那些表示沒有要聽的記者,也全部都湧進來。


站在官方的立場,當然最好什麼場合都不要有媒體在場(除了歌功訟德的新聞),但站在記者立場,如果連門都進不去,那還報導什麼?為了控制新聞,於是官方就會訂出許多採訪規則,有的連規則都沒有,反正就是不能聽,例如農委會每天會發給記者一張明日會單,上面就言明:以上會議原則上不開放媒體採訪, 很奇怪多數媒體對這些規則卻照單全收。


然而沒有什麼規則是不能被挑戰的,可以說是有爭取就有、沒爭取就沒有。2009年4月我跟前立報記者胡慕情到營建署區委會聽中科四期審查,第一次就被趕出來,官員的抗拒可以理解,因為過去從來沒有記者要求進場聽會。而當時連審查資料、會議紀錄上網都沒有,後來因持續不斷去敲門,營建署綜計組也有善意回應,現在雖然只能部份採訪,但比起兩年前已截然不同。


同樣地,許多記者不常去的部會,門還是緊緊關閉,所謂資訊公開、什麼資訊應公開,還是由提供資訊的一方片面詮釋。上周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審查捷運A7土地徵收案,內政部就把媒體全都擋在鐵攔杆外。公民記者好奇寶寶高聲抗議,我想,那是有史以來敲響土地徵收委員會大門的第一個聲音。


雖然當下爭取不見得有效,但每一個行動都是跨出一大步中的一小步。不論是主流媒體、公民記者、獨立媒體,每一小步都應該爭取,更不該放棄。因為所謂新聞自由這回事,不是大法官解釋、不是憲法賦與,而是每一代的記者不斷努力累積的成果。記者不只打新聞的仗,更在打新聞自由的仗


而這個仗不是只有公民記者在打,主流媒體記者同樣無時無刻在努力。像公視環境記者林靜梅,只要逮到機會,就會向環保署長、營建署長、原能會主委要求電視記者應有拍攝會議的權利。或許很多人不知道,如今電視記者可以在環保署環評會中拍攝,這就是林靜梅多年不斷爭取的成果。


讓公民記者採訪變成理所當然的事


相較於公民記者的熱情、以及對新聞的貢獻,至今卻無法受到公平的對待。在許多採訪場合,官方要求換證,而除非是「有公司」的媒體,如果你上前說:「我是公民記者」,多半換不到證,更別說官方會寄採訪通知或新聞稿給你。


當然有官員會說:「你說你是記者,你就是記者噢。」但當你反問官員:「有什麼法規定什麼人是記者、什麼人不是?誰可以採訪、誰又不能?」多數官員又無法回答。所謂官方的採訪規則,只是約定成俗而已。


即使是主流媒體的記者,採訪官府也要經過許多磨合的過程,從不熟悉到建立互信關係都要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所以建議公民記者們可以多到部會採訪,例如參加各部會的例行記者會,自然而然雙方的隔閡就會被打破。


其實官方對媒體的定義已經隨著社會變遷而改變,只是自己沒有察覺而已。過去網路電子報也不在官方的媒體名單中,而如今再也沒有人質疑網路媒體不是媒體。而只要公民記者持續出現在採訪場合,持續要求採訪權,相信不久的將來,公民記者進出官府採訪也會變成理所當然的事。
(作者為環境報導BLOG版主 朱淑娟 撰於 2011/08/03)
source: 環境報導

轉載自台灣228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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