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 星期五

基進黨與綠委尤美女共提「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9-09-20
基進黨與綠委尤美女共提「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圖取自台灣基進黨直播畫面
基進黨與綠委尤美女共提「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圖取自台灣基進黨直播畫面
為防杜中國勢力滲透,台灣基進黨今(19)日與綠委尤美女公布「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台灣基進中常委何澄輝說,這部法案可以在前端要求外國代理人進行資訊揭露與透明化等,若配合國安相關法律,將能達到事前預防、事後懲處的效果。
這份跨黨派起草的「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有3大特點,包括符合公平原則,將來自境外勢力的干預一視同仁,而不僅針對中國代理人,避免中國透過第三國做跳板進行滲透;此外,法案內容也清楚定義代理關係與登記程序,也強調代理人的資訊揭露義務,杜絕境外勢力代理人隱蔽或造假。
何澄輝強調,對於外界質疑這恐侵害台商或言論自由,這純屬不必要的臆測,因為在草案中,白紙黑字排除商業行為,因此台商、台幹在中國經商就業,若無任何實際影響台灣政治的行為,就不在規範範圍。
根據草案條文,主管機關法務部若認為在國境內活動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與境外勢力有代理關係,且意圖影響選舉、公投、政策形成與廢止、政黨運作、通訊傳播等活動,應命其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此外當事人也能自願申請登記。
草案明定,當事人須在接獲法務部通知次日起14天內完成登記,登記效力為3年,法務部應將其刊載於公報並公布在網站上,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登記,或是經法務部要求補正仍不補正,又或是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且勸導無效,都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關於刑事罰部分,若提供不實資料等且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或是向調查人員做出虛偽陳述,都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未依法登記且被裁罰3次,經受理申報機關通知而仍不登記、申報或補正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的代表人或代理人,若因執行業務而做出上述行為,除了本身會被依法處罰外,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還將被科以上述裁罰金額10倍以下之罰金。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4623&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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