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補償不賠償 殺人不償命

◎ 曹欽榮
被國際社會視為轉型正義最重要的五項主要法律機制:審判、真相委員會(南非稱為TRC,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特赦、賠償、司法/行政體系的清淨(除垢)政策。台灣卻只進行二二八、白色恐怖受害者的「補償」金發放(與賠償的政治、法律責任有所區別),並沒有進行五項機制的其中任何一項,達不到研究者認為至少必須運用兩項機制以上,才能達到的「轉型正義平衡」。
許多評論也指出,台灣民主化過程缺乏「轉型正義」,民主化之前的集權統治歷史遺留問題,仍會持續困擾今天的社會,黨產是其中特殊問題之一。台灣長期處於「轉型失衡」或「正義失衡」的狀態,將讓我們的社會不斷付出代價,造成歷史詮釋權搖擺於加害者集團和受害者對立的兩極方向,最近郝柏村的所謂二二八「歷史真相」說法,強勢爭奪歷史的詮釋權,是「轉型正義」中公共記憶戰爭的例子。
官方已經成立了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等和轉型正義直接相關的博物館,這些紀念館站在什麼位置發言,提供公民了解二二八、白色恐怖歷史的觀點,而有助於社會邁向和解之路呢?台北市長郝龍斌維護的是,曾經當權的父親記憶觀點,還是大家的公共記憶?市政府文化局轄下的台北二二八紀念館,是否有任何促進社會和解的二二八歷史詮釋觀點?二二八、白色恐怖的公共記憶,是否將繼續「沒有戒嚴,就沒有民主」的戰爭?
(作者為鄭南榕紀念館執行長)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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