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4 | |
〔記者張文川、曾韋禎/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罪,以保全證據為由向台北地院聲請限制馬英九出境,北院四月廿九日裁定駁回,高等法院在馬卸任前三天的五月十七日發回北院重裁,台北地院昨第二度裁定,仍駁回聲請,還可抗告。柯批評,這完全違背刑事法理基礎及社會期待,他會繼續提出抗告。 北院裁定指出,證據未顯示馬英九有與共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勾串的具體事證;馬與證人、時任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對於馬的秘書於何時通知黃世銘二○一三年九月一日再次赴官邸報告的時間點,說法雖有不符,但可能是記憶模糊所致,未必是馬刻意不實陳述,難認定有勾串證人之虞。 柯建銘聲請主張,馬英九的家屬具美國籍又久居國外,馬疑似持有綠卡,卸任後有潛逃可能,且馬卸任後即申請赴香港,恐有出境不回之虞。法官裁定指出,這只是柯單方面臆測,沒有事證顯示馬持有綠卡或卸任後會逃匿,赴香港須經總統府審核才能成行,無從推斷馬會出境不回。 法院指出,「保全證據」僅適用於「證據」,不及於保全「被告」,柯以保全證據為由請求限制馬出境,於法不合。 柯建銘不滿指出,總統府才以「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香港屬高度敏感地區等理由,做出馬不得出訪香港之決議,在在凸顯此時限制馬出境絕對有必要性與正當性;但北院竟二度駁回,徹底無視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更違背社會期待,令人完全無法接受。柯也要求,本案受命及抗告法官邱瓊瑩應該迴避。 Source: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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