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 在野憂中國干預

2013-04-24
行政院明天院會將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列「不在籍投票」相關條文;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除核四公投可適用不在籍投票外,二○一六年總統大選也適用。(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政院推修法 下屆大選就適用
〔記者邱燕玲、蘇永耀、陳璟民/台北報導〕行政院明天院會將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列「不在籍投票」相關條文;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了核四公投可適用不在籍投票外,二○一六年總統大選也適用,台商及旅居海外的我國公民都可返國就近(如在機場附近的投票所)投票。
台商、海外人士 都可提申請
不在籍投票規定選民「本人」必須「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影響約一百三十四萬人。
民進黨則擔憂實施不在籍投票,中國有介入監控台商投票空間,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認為,中國沿海台商藉由不在籍投票,就近選擇申請在金門、馬祖投票,但當地投票人口較少,恐有利於中國監控台商的投票行為。
若移轉金馬投票 有利中監控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表示,民進黨僅贊成修公投法納入不在籍投票。立委姚文智也說,對「事」不在籍投票先試行,對「人」部分則應緩議,因後者變數多、影響大,像若移轉到金門及馬祖投票,因兩岸敏感,中國很可能動用政經力量,操控台商台幹的投票行為,不可不慎。
行政院已將增列不在籍投票規定的公投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馬政府也希望在年底前舉辦核四公投。
不在籍投票 必須在境內投票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昨受訪時表示,行政院上週已審畢內政部送來的上述兩項修法草案,將送明天的院會通過。羅瑩雪表示,不在籍投票必須在境內投票,只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多增加了「返國投票」文字;她舉例說,例如台商回國時,可申請就近在機場附近的投票所投票。
羅瑩雪說明,不在籍投票的適用對象分為選務工作人員、一般民眾兩大類,只要在公告期間,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不限職業也不須檢附理由,「採最大範圍、最寬鬆的申請」。
根據內政部統計,不在籍投票人口數約有一三四萬人,其中選務人員有十九萬人,其他類別人士為一一五萬人(包括警察六萬人、外地讀書三十二萬人、外地工作五十五萬人、軍人二十二萬人)。
為避免民眾濫用不在籍投票,羅瑩雪說,草案規定同縣市不得申請移轉投票,亦即若戶籍地在台北市,只能申請到不同縣市投票;若只是從台北市北投區改到台北市內湖區投票,就不會同意這類申請。另外,民眾成功申請不在籍投票後,可再更改地點,但以一次為限。
至於實施核四公投及納入不在籍投票的經費,中選會主委張博雅三月十八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這次核四公投預計將動用七億八千萬元,如果再納入不在籍投票,還要再加八千萬元。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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