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報帳所衍生的「歷史共業」問題,到最後之所以會變成由立法院進行會計法修正,進而捅出如此大樓子的主要原因,其實很簡單,那就是,馬英九一己之私、不願意行使憲法第四十條中「大赦」或「特赦」的總統特權為相關人士排難。由於一旦行使赦免權,各界勢必會將陳水扁的案例相提並論,而他曾表示自己並未考慮特赦陳水扁,但卻又不得不替諸多在朝的教授政務官們於國科會報帳案中解套另闢蹊徑,所以便拖立法院下水;挾著在野黨也有卸任政務官因特別費問題有案在身的需要,朝野共謀修訂會計法,摸蜆仔兼洗褲之際,順便讓立院眾人有機會還顏清標與地方樁腳人情。
馬英九雖在會計法修正通過之後的第一時間,裝作凡事與我無關的無腦水母樣,只不過他想要維持其不沾鍋的假象,背後卻不知道會計法的修正並不足以取代大赦的除罪效果。尤其是八竿子打不著的法律適用,若硬要扯到顏清標的釋放出獄,將料見的司法系統激烈反彈可想而知。江宜樺述及民代與教授標準不同的「法律窒礙難行」,絕非全然是因為全體民意的強烈反彈罷了,而是確實有司法執行上的不可行之處。與其在白忙一場之後,教授政務官問題依然無解的兩手空空,只好硬吞下先前絕不覆議的立場,奉命行事讓馬英九做好人。
這整件事,很明顯地是馬英九企圖運用「實質影響力」取巧不成的偷雞蝕米,顏清標不過是樹大招風被波及的容易標靶(easy target)。
(作者為法國巴黎第五大學政治學博士)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3/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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