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亦甫
廿四日上午,法務部動員將近五百名警力,對華光社區金華街一側的店家與住宅發動第四波強制執行,連同前晚一共逮捕十四名手無寸鐵的學生與聲援群眾,並且在上午十時以前完成拆除。而行政院在下午則立刻發出聲明,表達此處開發日後由財政部規劃,預計建設成大型購物商場與觀光旅館。
首先,違建戶的存在有其歷史生成因素。這並不是合理化「占久了就是你的」這種邏輯,而是政府在早年遷徙來台之初,未有完善的住宅政策,造成民眾必須自理其居住需求,政府則以積極或是消極的方式予以承認其居住事實,發給門牌、收受房屋稅、營業稅。彼時華光社區一帶沒有中正廟、沒有便捷的交通系統和頂級學區,反而是位於常人避諱而不願靠近的「監獄口」(舊台北監獄旁),言說居民占盡地利,因此求處高額不當得利之罰則,未嘗合乎情理。
再者,依據國有財產局所頒定的《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行政部門本應以協商、溝通為先,對居民提起訴訟並且求償高額不當得利的作法並非唯一可行手段。而監察院於先前所發出的糾正函裡面明確表達「行政機關在清理占用時也應考量居民之居住權益」。然而法務部作為人權《兩公約》之主管機關,卻知法玩法,採取了對他們而言最簡便的手段,以公法遁入私法(民法),讓居民在法律層面上完全處於弱勢,而事後再大張旗鼓表示政府機關已經盡到溝通與安置之責,逕行拆遷。
在台北市有許多國土活化的先例,最後的下場都是將土地BOT或是變賣給大型財團,投資購物商場或是觀光旅館,表面上活絡經濟,然而卻只是替資本家創造更大的套利空間,升斗小民所能夠沾潤到的,也僅有開發區周圍不斷飆高的房價,以及越來越貧瘠的居住空間。當土地淪為商品,這個城市不過是在生產更多的貧富差距與流離失所,試問孰為真正的不當得利與違章建設?
(作者為華光行動學生小組發言人、台大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5/today-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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