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伯仁
馬英九不讓阿扁總統保外就醫或特赦,根據一些標準「理由」,說是阿扁不肯認罪、案件尚未審完,及此為法律問題不是政治問題;又說,放扁的話,低支持度的馬會受不了…。
以上這些說詞,不只似是而非,且是「何患無辭」。阿扁至今不肯認罪是事實,請問美麗島事件被軍事法庭判無期徒刑的施明德、判十四年的黃信介和判十二年的林義雄、呂秀蓮、姚嘉文、張俊宏、陳菊、林弘宣…等,又有哪一位認罪了?為何後來得到特赦並平反?當初判刑也是依法律而行的司法案件,後來的特赦也是總統的憲法職權,憲法位階低於法律乎?至於案件未審完不得特赦,那是沒法律常識的說詞,司法要故意審二十年,阿扁就要關二十年?
回溯蔣經國甫任行政院長之初,即爆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王正誼貪瀆疑案,王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當天,王就入住榮總「保外就醫」,不知所終。難道因為他是蔣經國表弟就可保外就醫,阿扁是馬英九痛恨的政敵,就要關到死或發瘋?派黑社會殺手到美國殺人、「江南案」的主角前軍事情報局長汪希苓,被判無期徒刑,卻「關」在十幾坪大、各種設備齊全且家屬可入住的「招待所」,且「招待」了六年多就返家?汪亦不曾認罪,硬說他是「為國鋤奸」。
(作者為退休新聞工作者)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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