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請問朱敬一:誰霸凌誰?

作者 張譽尹   
2012-10-31
日前行政法院對中科四期開發案判決之媒體報導或投書,部分評論暗示司法權凌駕行政權;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也抱怨自己如何費心費力,法官沒有看到中科四期未來創造三千億產值的效益,目前提出的轉型方案對得起土地與人民,因此不需要停工,可繼續開發云云。
法院的判決並非不能評釋,但如果故意避開判決書重點,只憑己意妄加抨擊,非但無助於解決問題,更會造成理盲、對立。
內政部在審查中科四期開發案時,必須要符合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列出五款法定審查要件,始得許可開發。法院歷經兩年審理後認為,中科四期位於優良農田與地層下陷區,內政部的開發許可,根本就違反了自己所訂之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之限制開發條件;且內政部做成開發許可當時,長期水源大度堰尚未通過環評審查及取得開發許可,沒有辦法配合中科四期的開發,因而認定內政部的開發許可違法而撤銷。
針對國土利用部分,法院指出各地科學園區未出租比率過高,且已連續多年。各地工業區未租售之土地面積高達一五一九.六二公頃。再者,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債務餘額,自九十四年底之六七二億餘元大量增加為九十八年底之一一四四億餘元,國科會竟又計畫舉債五二○億餘元新設中科四期,顯然浪費國家資源;又未慎重考慮糧食自給率與永續發展,對國土之利用既不適當且不合理。
至於朱敬一說,法官沒看到中科四期「未來」有三千億產值云云,則根本毫無實據可憑,只是政府再一次虛浮的口號而已!
行政法院判決所撤銷的是,內政部違法的開發許可,並不是國科會的選址決策,也不是行政院的政策。法院既沒有扮演政策制訂者的角色,也沒有逾越司法審查者的權力分立界限,更沒有霸凌行政權。朱敬一失焦地批評法院判決,又宣示只聽行政院的話才會停工,才是行政權霸凌司法權的最壞示範!
(作者為慕義法律事務所律師,中科四期律師團成員)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