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 |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認為,馬英九總統說保外就醫出來之後,其實就自由了,可以在醫院或家裡,「等於說就是放了」,這是馬總統對保外就醫的部分意見「搞混了」,與我國法律不符,「不能把保外就醫和釋放畫上等號,這是兩回事」,保外就醫仍會限制自由,在台灣,保外就醫雖可離監、實質上沒監禁,但法律上仍未釋放,如受刑人未另獲特赦,就不能算是自由之身,也不能趴趴走。 保外就醫仍會限制自由 林峯正強調,台灣法律沒規定「要把生病的受刑人關到死」,如患重病就應准許保外就醫,但林峯正同意馬指出,保外就醫是法律及醫療問題,不是政治問題的說法。
對於馬英九總統的談話,法務部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以政治理由保外醫治,違反法律規定。陳水扁能否保外醫治應遵守法律規定並尊重醫療專業及相關診斷證據,外界不應該讓此議題無限上綱,目前陳水扁的健康狀況尚未達保外醫治程度。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原則上與現行法律規定相符,保外就醫是法律及醫療問題,不是政治問題,保外就醫在紐西蘭等部分英美法系國家,認定是醫療假釋,不過當受刑人病情好轉時,台灣的受刑人仍須回監服刑,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款有相關規定。法部:政治理由保外就醫違法 陳守煌指出,保外就醫的意義及要件,依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受刑人的病情,監獄無法進行適宜治療時,應准許受刑人出監治療,保外就醫病情通常是嚴重的腦溢血或中風,造成全身或半身癱瘓,或器官嚴重衰竭,或癌症末期等。 至於要如何申請保外就醫,陳守煌表示,如受刑人現罹疾病,監獄認為無法適宜醫治時,就可提出申請,矯正機關會依監獄行刑法等規定審核,並可能找受刑人建議的醫師診療。 法務部官員指出,保外就醫的受刑人,如不在醫院,應在家等候到醫院就診,監獄會定期派員訪視,保外就醫期間,原則上每次一個月,第一次會給予一個月時間,如重病會給三個月期間,保外就醫的英文原名是「medical parole(醫療假釋)」,絕不能浮濫,否則無異變相假釋,假治療之名而真釋放。 依矯正署資料顯示,目前全國保外就醫總人數一七一人。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法界駁馬說法:保外就醫和釋放 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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