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中國天津的台商冤案


 高為邦 ---  作者為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http://www.vica.info/

中國天津市長黃興國抵台「會朋友、走親戚、拜媽祖、搞合作」,既然如此,是否願意與天津受害台商談談?

三十歲的沈柏勝,一九九二年到天津與市府企業合資成立裝飾合板廠,機器設備安裝、人員訓練及技術轉移後,卻被踢出經營圈。沈柏勝為了追討被踢出前借給公司的一百萬元而提出訴訟,勝訴,卻未獲告知,該筆借款則被兩名法官與中方私下瓜分。經過十八年請願、投訴、找關係、打官司等維權行動,花光所有金錢,父親無錢就醫而過世,沈柏勝萬念俱灰下,於二○○九年五月一日在北京天安門前切腹自殺,驚動中央政治局,才於二年後獲得部分賠償。我們不解的是,為何政府對掠奪者、分贓的法官及公務員均未予任何懲罰?

一九八七年,台商郭夢垤被天津市薊縣委任為對台招商負責人,在城關鎮土樓村蓋了一棟別墅,卻被村書記閻廣成登記在自己名下,郭夢垤維權至死也無法討回公道,郭夢垤的兒子繼續追討,仍是置之不理。為什麼天津市會縱容屬下掠奪台商?

一九九三年,台商黃清根在天津市成立食品公司,獨資二千三百萬元人民幣,因購買原料與人往來,欠款三十萬元人民幣。天津市法官盧紹和強制執行黃的公司全部資產二千三百萬元人民幣,來抵償欠款。但在執行前黃清根已湊足三十萬元,盧紹和卻不接受。為什麼天津市政府准許法官這樣傷害台商?

還有九十歲農業博士楊馥成,與天津武警醫院合作被坑案;十年前台商李董和日商投資二億元新台幣與天津市合作成立液晶電視組裝廠,二年後將李董關了八年,當然全部投資泡湯!這些只是冰山一角。

對這些過去傷害台灣人民感情的案子,黃興國市長給個說法吧!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