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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 |
2018-06-13 | |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中國學生周泓旭來台發展共諜組織,涉嫌吸收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利用發展「燎原新聞網」等方式為掩護,不法所得全透過同泰精品公司進行地下匯兌,今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王炳忠等人起訴,同泰精品負責人則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北檢表示,王炳忠別名「卜正」,他在台具有多種職稱,包括擔任新中華兒女學會秘書長、燎原新聞網負責人、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執行長等身分;王炳忠等人自2014年5月開始,陸續被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分申請獲准來台的周泓旭所吸收。 北檢指出,自2015年起,王炳忠開始收取中國國台辦政黨局、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所提供的資金,用以在台發展組織,王炳忠等人並以「書」作為各種幣別的代稱,包括美金、港幣、人民幣,均分別以「美國書」、「香港書」、「大陸書」等作為代稱,並以「本」作為金額單位,1本代表百元現鈔100張,即1萬元之意。 檢方查出,王炳忠等人的取款模式,是透過王炳忠先出境前往中國收取外幣現鈔後,再攜帶返台,另指示王炳忠父親王進步、會計曾琬淨,向同泰精品公司進行地下匯兌,將外幣匯兌為新台幣後,部分款項直接交給王炳忠個人運用,其餘款項則存入「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之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板信商銀)帳號。 王炳忠收取中國官方的資金後,於2015年間成立「燎原新聞網」,並利用中國的資金支付購置「燎原新聞網」組織據點,即用來支付位於北市萬華區房屋的購屋頭期款330萬元,2016至2017年間,王炳忠即親自或指示會計曾琬淨,定期提供薪酬給旗下負責支援網站的成員。 檢方查出,王炳忠另每月提供曾琬淨薪水1萬2,000元,以及按月支付「燎原新聞網」組織據點的房貸4萬6000元,以實際運作「燎原新聞網」作為發展組織之成果。 Source: 自由時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1015&Itemid=76 |
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王炳忠收中國資金 以「書」為外幣代號、「本」為金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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