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4日 星期六

自由廣場》國會調查權不能再拖了

作者 劉一德   
2016-09-24
兆豐案,經相關單位一個多月的調查偵辦,從一時疏忽,到保密協定與個資,再到數字誤繕,最後演變成怕激怒巴拿馬政府,金管會及台北地檢署猶如兆豐金的辯護律師,劇情匪夷所思。
國人原本期待立院發揮監督行政權的憲政功能,摘奸發伏,為人民看緊荷包。豈料一天會議下來,平日給人感覺疾言厲色的立委,在朝的選擇裝聾作啞,在野的與官員唱雙簧,說真的,質詢力道比電視談話性節目還不如。曾任金管會主委的立委還到監察院陳情,企圖在藍色監委的護持下脫身。
儘管立院財政委員會議做出「下週四召開秘密會議,要求金管會提供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箇郎分行間七十六個法人戶,計一七四筆可疑交易客戶名單和匯款紀錄」之決議,但打假球之說已不脛而走。
姑且不論包庇論之真偽,國會調查權仍是當前立院最大的制度性缺陷。國會調查權可以使立院從行政機關及外界取得相關資訊,監督政府部門的行政作為,將失職、不法或弊端移付彈劾或懲戒;國會進行調查時,透過聽證會旁徵博引,可以發現與調查目的有關之事實與真相,呼應國民知情權的要求。沒有國會調查權做為後盾,立法委員的質詢就如狗吠火車。
二○○四年底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解釋催生國會調查權至今已近十二年。此期間,藍營以一黨之私,將國會調查權之立法無限期延宕,致近年來台灣社會所發生的重大案件,如美國牛肉進口案、油電價上漲案、九二共識真假案、宇昌案、檢察總長洩密案及浩鼎案等,於行政權與司法權怠惰之際,立院卻無能透過國會調查權來加以釐清,以滿足人民的期待,如今兆豐案又何嘗不是如此。
查閱第九(本)屆立法院提案資料,包括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及親民黨等國會黨團,紛紛提出增訂完整國會調查權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各版本內容雖有差異,然方向一致,並於上會期召開過一次審查會。
立院藍綠有志一同,實屬難能可貴,誠懇建議立委諸公,與其任流言四起,不如發揮合作精神提高議事效率,將國會調查權之修法,逕付二讀,並火速進行黨團協商,三讀通過。建立可長可久的國會調查權制度,相信再多的兆豐案均能水落石出,杜悠悠之口。
(作者為台聯黨主席)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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