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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 |
2016-04-07 | |
「留居大陸股東」 仍持股0.93%〔記者張筱笛、黃佩君/台北報導〕全台最大地主台糖,近年不斷變賣國有土地,彌補本業虧損。民進黨立委陳瑩指出,台糖當年隨國民黨政府來台,適用「在台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現有○.九三%股份屬中國股東,而台糖變賣國有土地等所有獲利,須依比例保留給中國股東,累積金額超過十億元,台糖此舉形同「吃裡扒外」,將提案修法讓股份全數充公,實踐轉型正義。立委將提案修法 股份全數充公國民黨政府一九六四年制定「戡亂時期在台公司陷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規定在「淪陷匪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東,可待「收復大陸」時,合併清算處理股本及保留之股利。條例於一九九二年修改為「在台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將「淪陷匪區股東」改為「留居大陸地區股東」、「收復大陸前」改為「國家統一前」;不變的是,所有保留股之股利或其他利益,皆保留於各公司,待「國家統一」後,再分配給留居中國的股東。陳瑩指出,台糖目前總資本額為五六三億元,每年分配給中國股東的股利十分可觀;依台糖提供的資料,二○一二年給予中國股東之股利累積達七.二億元,去年累積金額已突破十億元,今年預備發放四十三億元股利,依比例也須保留約四千萬元股利給中國股東。 她批評,台糖過去以獨佔模式經營,用國家土地賺取台灣人的錢,而近年來收入淨利超過一半皆為變賣土地所得,台糖此舉等於賣國家土地,發股利給中國人,簡直是「吃裡扒外」的國營事業。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009&Itemid=76 |
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台糖保留股利給中國股東 已逾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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