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 | |
〔記者蘇芳禾、陳彥廷、王寓中/台北報導〕服貿協議談判擺烏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上午舉行第十二場服貿公聽會,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在場外召開記者會踢爆,協議文本記載台灣開放的是「經銷業」,經濟部事後卻逕自認定為「經紀商服務業」;經濟部昨在立法院公聽會坦承此點。賴中強批評,經濟部連開放項目都搞錯,僅此一點,服貿協議就應重新談判。 扯!經銷業變經紀商服務業 立委要看談判紀錄釐清真相 對於開放項目張冠李戴,內政委員會召委段宜康要求經濟部將談判會議紀錄及往來文件送交委員會,以釐清事實真相。 賴中強指出,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中記載,在整個配銷業中,台灣開放的是「4D經銷業」,而非「4A經紀商服務業」,經紀商服務業早就開放並列在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早收清單中。 賴表示,兩岸服貿協議開放的服務部門分類,是參照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4D經銷」要參照CPC8929,以此回歸我國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指的是774小類的「非金融性無形資產」,也就是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至於「4A經紀商服務業」則是參照CPC621,就是主計總處451小類的「商品經紀業」。 賴中強指出,服貿協議記載開放的是聯合國編號CPC8929、主計總處774小類的非金融性無形資產,但經濟部向公聽會提供的資料,卻指此次開放的是主計總處451小類的商品經紀業,也就是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的行業。這根本是錯把馮京當馬涼,連談判項目都搞不清的烏龍談判。 在段宜康及賴中強等追問下,經濟部次長卓士昭在公聽會上坦承,當初與中國談的確實是CPC8929的連鎖加盟,具體內容是有形商品的無形經銷權及加盟品牌的權利金,經濟部在九十七年曾委託中經院分析,中經院也認為應對應到主計總處的774小類。 經部後來發現,774是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範圍太廣,未接受中經院的歸類;經進一步分析,經濟部認為比較接近451的分類,因此逕自歸到451。經部的說法,等於證實協議文本中我方的承諾表,「經銷業」變成了「經紀商服務業」。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經濟部 連開放項目都搞錯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