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濃煙不斷冒出,直竄天際,大火在頂樓燒的猛烈,客廳部分陷入火海,警消在起火點下方樓層,拿長桿破窗,試圖搶救,甚至出動兩台雲梯車,從高空進行灑水灌救,實在十萬火急,因為裡頭還有受困民眾。
好不容易,涉險救一對吳姓姊妹,19歲讀文大大一的妹妹,到院前沒有呼吸心跳;24歲的就讀陽明大學研一的姐姐,經過醫院緊急插管治療,最後仍宣告不治。
學校感到遺憾,家屬則是低調回到火場收拾,就是在5日清晨7點多,台北市西門町西寧南路上一棟5樓透天厝,頂樓客廳疑似電線走火,冒出火苗,警消抵達搶救,從4樓救出高91歲的老奶奶,沒有生命危險,但火警發生時,躲在床底裹著棉被的吳姓姊妹就沒那麼幸運,吸入大量濃煙,送醫不治。
目前吳姓姊妹的父母在中國經商,正趕回台灣中,警消調查,起火的5樓客廳堆滿大量書籍、雜物,懷疑手機充電釀成電線走火,確切的起火原因,鑑識小組還要調查。
引用:民視新聞網
【影片】網址如下:
電線走火發生的原因
http://teacher.mcjh.ptc.edu.tw/%A7%F5%BCw%ABH/web/%B9q%A4l%AC%EC%A7%DE/%B0%F2%A5%BB%A9w%B2z.htm
電線走火發生的原因:
電線走火」火災發生的原因有下列六種:
(一)過負載:電流如超過電線之安培容量時,因焦耳熱之關係,芯線產生過熱。
(二)短路:電線的絕緣物破損時,電線上所流通的電流未經過用電負載,即經由破損處裸露之正負極導線互相接觸而短路,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導致火災。
(三)半斷線:花線類導線之芯線發生斷裂,但斷裂之一部分尚有接觸,或未完全斷線還留有部分完整之狀態,皆稱為「半斷線」;此種半斷線導線通電時,在斷線處的導體截面積減少,導體的電阻值相對增高,造成電流流經此處時產生過熱,亦同時產生電氣火花,使得導線絕緣及周圍的可燃物起火燃燒。
(四)接觸不良:電線間之接續部或電線與配線器具之接續部不良,因接觸電阻之故,當電流流通時產生局部過熱。
(五)積污導電現象(電痕):承受電壓之異極導體間,雖有絕緣物阻隔,若該絕緣物的表面附著有水分及灰塵或含有電解質之液體、金屬粉塵等導電性物質時,絕緣物的表面會流通電流而產生焦耳熱,結果引起表面局部性水分之蒸發,而該等帶電之附著物間,發生小規模的放電,周而復始,絕緣物表面的絕緣性因此受到破壞,形成異極間導電通路。
(六)接地(漏電):非接地導體觸及接地之導體而與大地連接,形成接地之回路。
97年消防特考重大變革
第四題、電線引發火災的四種主要原因為何?(10 分)並說明過大電流引起電線燃燒之過程。(15 分)
1、 短路。
2、 半斷線。 3、 接觸不良。
4、 積污導電。
5、 過負載。
6、 接地漏電。
(二) 過大電流:電流超過電線之容量時,因焦耳熱之關係,心線過熱,絕緣被覆因而燒毀。
其電線燃燒重要的四個階段如下: 1、 引火:
電線如通過容許電流之2倍時,電線內之棉織物即會熔解而發出白煙。此種現象持續一段時間後,即形成平衡狀態。此時給予點火,亦不易引火。
若電流達到容許電流之3倍時,內部之橡膠開始熔解,並由棉織物間流出,此時點火即 會引火。此一階段稱為引火階段。
2、 著火:電流量超過引火階段時,橡膠將成液狀激烈噴出。此一狀態不久,整個被覆即著火。其後被覆灰化剝落,露出赤熱之心線,因接觸空氣而變成暗紅色。此一階段稱為著火階段。3、 發火: 電流量繼續加大,超過著火階段者,於心線熔斷之前,被覆即行發火。此一階段稱為發 火階段。 4、瞬間熔斷 :瞬間通過大電流時,不但心線熔斷,並衝破被覆,使銅線飛散。此種情形,除銅線噴出之外,外觀上並無任何變化,即不著火,亦不發火。此一階段稱為瞬間熔斷階段。
(三) 短路:電線因短路而產生電弧者,可使被覆燒毀。若發生短路而電路不能自動遮斷時,便產生過大電流。
(四) 局部過熱:電氣或配線間之接續部不良,因接觸電阻之故,必然發熱,若該部分特別過熱時,即可能起火。
詳見以下網址=http://blog.yam.com/firesafety/2007/07/
引用網址:
http://www.cnet.idv.tw/details.php?image_id=1349&sessionid=baeac590943f7fde55638e0d4f17a8aa
電線走火處理方法
|
電線走火處理方法 :
一.目視得到的電線走火應如何處理:
1.先以絕緣體(如書本、雜誌、掃把等)將插座上的插頭打掉。
2.迅速用衣物覆蓋於走火的電線上,然後用腳上去踩一踩。
3. 如果火大就必須以滅火器滅火。
二.目視不到電線走火,如天花板上的電線走火應如何處理:
1.關掉電源總開關及所有通訊設備。
2.打電話通一一九,告知詳細地址及狀況,並疏散人員。
3.搶救人員分工合作,用手先行觸摸天花板溫度,尋找火源地方。
4.當找到火源時,其在旁邊沒有燃燒處打破個洞(只打一邊,不能打兩邊,以免讓火勢擴大)。
5.再拿滅火器朝火燃燒地方滅火。
資料來源: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