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在退伍前夕遭違法禁閉操練致死事件剛發生時,國防部竟急著表示該事件屬「不當管教」。直至網友、媒體及名嘴一日一爆,國防部在頂不住輿論壓力之下,才匆匆指示軍事檢察署介入調查,但調查過程卻荒腔走板,如何也跟不上新聞報導的進度。其間,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雖親自上火線滅火,但除更凸顯軍中的集體犯罪形象外,亦讓人感覺國防部對涉案人員極力護短,及避免高層涉入的築防火牆辦案心態。
七月二十日上午,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出面接受陳情與訴求,承諾開放第三方司法單位參與偵辦洪案,但在同日下午即遭馬總統以「三軍統帥」的身分打回票。馬稱涉案人所犯的罪是陸海空軍刑法,在制度上沒有地方法院審理現役軍人,沒有權力將案子交出去云云;馬此說法固然合法,但我們要問的是:馬總統真的瞭解我們的軍檢署嗎?馬瞭解軍事審判獨立於一般司法審判的意義何在嗎?馬是否知道部隊老鳥欺負新兵的情形有多嚴重?馬是否有考慮這個案件如果由軍事檢察署調查,有可能無法查得真相,而使軍方與民間的對立加劇?
無怪乎洪仲丘家屬痛批這些當官的都沒有在聽人類講話,永遠都是用很高空的方式在回應。其實家屬的訴求很清楚,一言以蔽之,僅僅是「要真相、還公道」而已。但如果是由聽命於上級長官的軍事檢察署主導本案的偵辦,無法求得真相,其調查結果是無法被信服的。軍事檢察署的檢察官及軍事法院的法官,囿於官階、上命下從的壓力,已失去一般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其調查及審判出的結論必須符合上級長官的期待。這種只是粉飾軍中醜陋真相的機關及制度,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
為讓國防部知道其仍有法律制約,事情不能自己說了算,馬總統應利用這次事件好好考慮調整,軍事審判制度是否仍應於非戰爭時期適用。
(作者為公務員 )
引用自由時報/留言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5/today-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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