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陳為廷facebook: 感謝大家關心,說明一下「轉貼『隨機綁小孩』訊息」被函送的事件

一、我不是用個人帳號,而是用我住新竹市這個粉絲頁,去轉述網友訊息。

這是我這個月剛開始做的打工工作。這個粉絲頁希望「以店養(粉絲)團」,店裡賣雨傘、襪子等生活用品,然後邊顧店邊轉po新竹市內的生活資訊,與公共議題。平常工作之一,就是接獲網友訊息,幫忙轉發「市內現在哪裡塞車」、「下雨天現在哪裡的樹倒了」、「新竹市今天有棒球比賽」,幫忙轉發出去。

二、「隨機綁小孩」的訊息是3/28晚上,接到一位網友的來信,訊息內容是:「今天保母跟我說在公學乙區外面有陌生男子騎著車隨便抱了小孩要走,還好小孩的家人有發現大叫,所以沒被抱走」。

接到訊息後,我就直接轉po,希望提醒網友。

隔天(3/29)早上,因為引發大量轉貼,里長、社區管委會都致電,希望我們提供確切時間地點。我也進一步向網友求證,但網友這時改口:「不是親身經歷,而是轉貼網友訊息」,我再請他提供消息來源,他卻說:「找不到」。

警方分別約談我、和這位網友,給他一個禮拜時間,他還是「找不到消息來源」。警方遂在前天將我們兩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內,關於「散播謠言」的條文送辦。這是行政罰,可能裁處拘留三天、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三、我自己的想法,不覺得衰是騙人的啦,畢竟我也並沒有刻意要「散播謠言」。但是,作為一個地區社群媒體管理人,的確第一時間沒查證就轉po,造成社會恐慌,也是我的疏忽。這點我願意向大眾道歉、受社會公評。

日後管理粉絲頁,有類似事件,我們會進一步查證、也會直接報警備案。

四、有些朋友覺得這個事件是「秋後算帳」,我是沒這樣感覺。警方並沒有針對我辦案。他們的說法是,社區管委會給他們很大壓力,所以他們也不得不辦。

但也許背後的問題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取締「散播謠言」,似乎留有太模糊的執法空間。其實若警方查明事實,我們也願意改正、日後也願意更嚴謹處理訊息。反倒單是法辦,不見得能解決問題。

比起被警察法辦,我可能比較甘願被石世豪打臉,要我「媒體自律」。


引用:陳為廷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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