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2 | |
政院通過草案 享有豁免保障 〔記者邱燕玲、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賦予中國海協會來台設辦事處的法源;基於對等原則,草案明定未來中國海協會來台設立的分支機構與人員享有「館舍不可侵犯」、「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等保障。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曾任陸委會主委的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批判,馬政府完全忽略中國意圖併吞台灣的敵意,讓其來台設辦事處,還提供豁免及禮遇,這等於給「共諜」開了一條大路走,這不就是配合中國併吞台灣嗎? 民進黨立委也質疑,若辦事處不具對等的領事、簽證功能,那只是空殼。立委陳其邁說,台灣用法律去規範中國在台的辦事處,但中國是人治國家,如何確保台灣辦事處的地位與待遇?陸委會黑箱作業,恐怕最後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黑箱作業 「賠了夫人又折兵」 陸委會希望據此條例草案,要求中方對我海基會到中國設立辦事處時,也給予「對等待遇」,但中方尚未同意,須待兩岸兩會協商時才能確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兩岸之間當然是簽協議最好,尤其是重大事項,「但是我現在不能做保證」。 張顯耀表示,兩岸兩會在今年一月底與三月中旬召開過兩次非正式協商,至於正式協商「即日起啟動」;媒體再追問「先簽協議還是先立法?」張顯耀說,沒有先什麼後什麼的問題,同時併進。 陸委會對「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內容保密到家,全案前天傍晚五點才解密,行政院昨也未將此案列入院會公開議程,通過後才正式對外公布。 根據草案,中方來台設立分支機構須經主管機關陸委會許可,許可時應注意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及對等原則,以及是否具有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的需要。分支機構派駐或僱用人員,或之後更換人員,都須經陸委會同意。 陸委會盼中國 給我對等待遇 未來海協會若在台設立分支機構,得享有「館舍不可侵犯,非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入內」、「財產免於搜索、扣押、執行及徵收」、「檔案文件不可侵犯」、「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等保障。 分支機構人員則享有「免於因執行職務而發生的民事及刑事管轄」、「職務上之所得、購取物品、第一次到達台灣地區所攜帶之自用物品暨行李,得享有稅捐徵免」等保障及便利措施。 至於海基會到中國設立辦事處是否有法源?張顯耀說,依據海基會和陸委會的組織章程都已有法條規定可設立駐外機構,目前正在進一步審視法源是否足夠。 張顯耀表示,設立分支機構沒有時間表,會儘早設立;至於中方是否會比照給予我方相同待遇?張顯耀說,草案中出現三次「得依對等原則」文字,我方也會秉持對等、互利、尊嚴、安全四原則,若對方享有此保障與便利,我方也一定同等享有。 張顯耀說,未來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的業務項目不只是旅遊,還包括經貿、文化、教育、交流聯繫、急難救助等,是一「綜合性、服務性、實質性」的辦事機構。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中國來台設處 黃昆輝:為共諜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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