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Re: [新聞] 傳陳水扁分不清921、911

k5a:我同意,只是該所有犯人都一視同仁,但是綠營與DPP不是這樣 09/29 02:55
阿扁的確沒有被「一視同仁」, 例如, 即使把裁定無保釋放的法官換掉是合憲的, 一般人也不會受到這樣的待遇, 可以看看黃瑞華的「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6/today-o1.htm
一般收容人每天可上工約8小時, 阿扁僅每周五日可以放風半小時到一小時, 長期下來形成「知覺剝奪」的虐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22/today-p6.htm
一般收容人可上桌吃飯, 扁卻一千三百日後才第一次上桌吃飯: http://tinyurl.com/9byntcs
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2012.08.09 - 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台灣人拜台灣神 不做無根之民 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上桌吃飯本是常態,其他收容人均享有此權利,過去四年陳總統卻被剝奪這項權利,正如台大柯文哲醫師所指,陳前總統獄中所受對待,譬如不能下工場、不能與團體互動、禁閉於極端狹小空間等,等於是「次等囚犯」一般,如今在社會龐大壓力、輿論公開批評及國際強烈關注下,開放了陳前總統這項權利,只是回歸與其他同學一樣而已,試問:何來禮遇及特權?所謂12大禮遇之說簡直昧於事實、顛倒是非、欺騙社會及國人。 ...
特殊待遇其實很多: ˙周占春兩度裁定無保釋放後發生換法官事件。 ˙阿扁從起訴前就羈押了一個月,後來陸續用各種光怪陸離的理由羈押了兩年,比方說 對社會具有影響力也算理由。 ˙2010/11/5,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馬總統隨即於11/7宣布司法不能悖離人民合理 期待云云。 ˙承上,馬總統於11/9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秘書長,法務部長曾勇夫、 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馬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 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馬還親自宣布特偵組將對二次金改案提出上訴。 ˙承上,兩天後(2010/11/11)龍潭案馬上就被最高法院罕見地以自為判決的方式、採實 質影響力說有罪定讞了。 ˙針對阿扁是否保外就醫,馬總統表示保外就醫「等於說就是放了」,數日後又表示勿 逼政府就範。 ˙二次金改案,元大杜麗萍在法庭上表示,特偵組要求她不能說元大給扁家的兩億是政 治獻金,並要求她說扁知情,否則要羈押。 ˙承上,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當庭「提醒」杜麗萍:「不要再講了,有媒體在」。 ˙承上,此案特偵組裝傻不辦。 ˙辜仲諒在法庭上表示特偵組指示他做偽證。 ˙承上,此案特偵組自己查自己,當然查無實證(無誤),就簽結了。 ˙龍潭案在偵訊時,李界木遭威脅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不要跟我賭你一定判無期... 等語,辜仲諒則被告知不要變成不一致、不能幫倒忙,就破掉了... 等語。 ˙2008年,檢察官集體發誓年底辦不出來就下台。 ˙司法節時,當時正在偵辦扁案的檢察官親自編演陳水扁上手銬的戲碼。 ˙承上,王清峰去看了哈哈大笑,並認為沒有不妥。 ˙部分偵訊影音缺漏或難以辨識。 ˙偵訊李界木時隱藏對李界木有利的公文。 ˙媒體對偵辦方向未卜先知,卻從來沒有人去查到底誰在洩漏案情進展。 ˙扁律師鄭文龍在公開部分不當偵訊的錄影帶後,被送懲戒。 ˙扁律師鄭文龍代扁發表聲明後,又被送懲戒。 ˙主張換法官違憲的法官洪英花被除去庭長職務,之後又被除去審判長職務。 ˙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扁無罪的法官周占春被起訴。 ˙臺大醫院愛滋器捐案中,發起阿扁保外就醫連署的柯文哲醫師獲醫懲會不懲處,卻反 而被不具器捐專業的監院彈劾。 ˙阿扁三歲的孫女收到傳票,上面還寫「...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阿扁於看守所監禁期間絕食抗議,遭處罰禁止放風、禁止電話懇親等。 ˙特偵組前往通訊受完整監視的扁牢房搜索機密文件,結果當然什麼機密文件都沒有。 ˙王清峰親上電視節目談個案。 ˙以偽證罪逼迫相關證人就範(例如,李界木、魏哲和、陳敏薰)。 ˙阿扁札記遭北監以無助教化等理由阻擋發表。 ˙阿扁給壹週刊的投稿「一位前總統之死」, 於2012/8/6交付北監審查, 2012/8/9遭北 監以太過「聳動」為由告知審查未過,北監則於2012/8/9表示「一位總統之死」一文 根本還沒寫出來。 ˙一般北監收容人每天可上工活動約八小時,阿扁僅在天候允許時有每週五日,每日30 至60分鐘的放風。 ˙一般北監收容人可在桌上用餐,扁則在地上用餐一千三百日後才初次在桌上用餐。 ˙2012/9/14阿扁接受MRI檢查,北監與法務隨即表示檢查結果證實沒有中風,後才由北 監表示「在醫學上這應該屬於腦中風的一部分」。 ˙在扁及其家屬強烈反對下,北監強制將扁轉診至台北榮民總醫院,並謊稱此決定乃是 因為(一)遭馬偕拒絕、(二)遭亞東醫院以「小栓子偵測檢查」儀器故障為由拒絕 、(三)遭林口長庚以院內無「小栓子偵測檢查」儀器為由拒絕、(四)高雄長庚榮 譽副院長陳順勝建議轉送北榮、(五)署桃副院長徐錦池建議轉送北榮,但馬偕從未 接獲北監諮詢、亞東從未拒絕扁入院、林口長庚有「小栓子偵測檢查」儀器、陳順勝 與徐錦池從未建議扁轉診至北榮。後來,北監改稱所謂的徵詢馬偕意願,乃是徵詢曾 在馬偕工作過的署桃醫師。 ˙法務部於2012/9/15表示依署桃之回報,扁腦梗塞部分無需進一步檢查,但署桃副院長 徐錦池於2012/9/17表示「...可是在神經科還有精神科方面,事實上他必須進一步做 檢查」。 ˙賴士葆委員表示,阿扁遭法務部長曾勇夫下令灌水。 ˙北監要求扁醫療小組醫師簽切結書,要求扁醫療小組不得進行病歷紀錄,而且就算診 斷確定有問題,也不得將結果作為提出保外就醫的依據。此外亦阻礙扁醫療小組與北 監指定的醫院共同會診,並在自費延醫申請表中,增列「衛生局報備支援看診文件」 為必要文件,因此北監只要不替扁發公文,扁即無法自費延醫。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1933/112012091500116.html
痛批粉飾太平 說扁沒病 柯文哲:法部看得懂英文病例?|焦點新聞|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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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健康每況愈下,幾度進出醫院治療,昨日扁醫療小組成員、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氣憤的說,他們多次要求與北監指定的醫院共同會診,卻屢屢遭拒,如今扁出了事,法務部又在粉飾太平說沒病,「病例都是寫英文,你們律師看得懂嗎?拜託法務部別在那邊自我解讀醫學專業了!」 ...
˙阿扁於開庭時身體不適,蔡守訓的處理是不必檢查,直接還押。 ˙立法院修改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以溯及既往之方式取消扁的禮遇金。 ˙反觀蔡守訓則是榮升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k5a:人家拿這點質疑他們時。柯與綠營才蜻蜓點水地沾一下醬油應付 09/29 02:56 k5a:尤其是柯這個人,真的越來越糟,之前拿老婆出來哭哭,出包被追 09/29 02:57 k5a:究就說是政治因素,這個人表露出來的跟藍綠政客犯事後的模式 09/29 02:58
小弟相信柯P被彈劾的原因就是他發起阿扁保外就醫連署 (雖然小弟沒看到柯P自己這樣說), 否則不會醫懲會決議不懲處, 卻反被無器捐專業的監委彈劾、約談兩小時後, 下次聽到消息就是彈劾通過了、甚至用聳動但並未證實的陳述當作事實基礎 (如已經『明確顯示受到感染』等)... 小弟剛剛又把柯P的文章複習了一下 (值得一看): https://www.facebook.com/DoctorKoWJ/posts/269287949839859
https://www.facebook.com/DoctorKoWJ/posts/269833696451951
https://www.facebook.com/DoctorKoWJ/posts/270161766419144
https://www.facebook.com/DoctorKoWJ/posts/270691206366200
https://www.facebook.com/DoctorKoWJ/posts/273080759460578
https://www.facebook.com/DoctorKoWJ/posts/274355529333101
刀不是柯P開的, 檢驗不是他做的, 電話不是他接的... 沒親自判讀檢驗結果????? 節錄一段: https://www.facebook.com/DoctorKoWJ/posts/270691206366200
依據當時的作業情況,要求不是器官移植執行者的柯文哲必須親自開立 檢驗單和判讀檢驗結果,既不合理也不可行 ... 使用電話是當時的作業常規。即使衛生署事後的緊急改進措施也沒規定要 OPO負責醫師開立捐贈者的檢驗醫囑,因為實務上有困難。 ... 依照國內之醫療常態,是否接受該器官?仍是移植醫師決定的。如果要所謂 「器捐勸募小組負責醫師」對所有捐贈者,每一例親自開單,到現場檢視檢 驗結果,並決定器官能否用於移植?對於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天二十四小 時之業務,僅有一名醫師之編制,用常識想就知道不可能如此運作。難道過 去20年只要柯文哲不在臺大醫院(例如出國開會),臺大醫院之器官移植全部 停止進行。因此其作業方式一定不是如監委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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