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了誰?瘦了誰?
◎ 周倪安
在美國強力運作下,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通過的瘦肉精殘留標準,應該是做為我國是否開放瘦肉精殘留的參考而已,而非一體適用。
政府應該考量的,必須包括國人的飲食習慣、體質等因素,不應該完全接受國際標準。舉例而言,一個原在美國的執業醫生對病人所施打的麻醉藥劑量,就無法完全適用在台灣人身上,為何?台灣人的體型和美國人不同是也!同樣的劑量施打在美國人身上是麻醉,但施打在台灣人身上可能就得去見天父了!同理,國際標準內臟四十至九十ppb的萊克多巴胺殘量,尤其台灣人喜愛吃豬肉內臟(心臟、肝連、大小腸、腰子)當小菜,將有多少國人吃了沒多久就會吃出毛病?況且,政府有能力一批批驗貨保證進口的肉品一定低於標準?
台灣並非不想向美國採買肉品,更不是拒絕與美國貿易,而是談判過程中,政府有責任和義務以全體國人健康做為出發點!
(作者為台聯組織部副主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