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1日 星期六

台灣人災成形了


◎ 陳弘美
台灣漲電的過程中,政、官一路護駕台電的姿態、由此除了看出這三者的力學結構, 而其真正的危機是、這正是符合了福島核災事故調查委員會的結論「人災」,也是IAEA之前指出的「組織災」的關係結構。
福島事故調査報告書中用了一個新詞眼「虜」,這是regulatory capture的譯文,是芝加哥大學教授Stigler創立,也因此得諾貝爾獎,也就是它有普遍性之意。意思是:處於「規範」立場的人(政、官),因為專業技術知識不及「被規範」的業者,所以勢力顛倒,反而受控(虜)於業者。
311之前,多次地震學家警告過電力会社福島外海若發生海嘯會超過十公尺以上;海外大小的核災的教訓,政府保安院多次提示要提高安全基準(以上都有會議記錄),但不被東電接納。調查委員表示,他對「規範」的保安院的水平感到錯愕,但也是因為官廳是例行每兩、三年人事輪換,無法專業。並且不同於美國核能規範局的是、NRC是核工菁英的第一志願,而日本菁英流是向高薪的電力公司,導致球員水準凌駕裁判,為所欲為一個無法觸碰的專業又黑箱組織,自然影響到安全管理governess的腐敗收回扣貪汙、偷工減料沒人指責,即核災的條件具備了,天災只是一個點火。
「台灣的電太便宜」、「這是合理漲電」,馬總統像「台電的發言人」似的,其實心裡明白這是昧著良心的話,但是一碰到專業性的電與核電只能乖乖「奉命」,即「虜」。電費的真相,除非總統是真的不知道(那更可怕!)。我們一直付著兩種電費:每月帳單上看得到的電費;另一種看不到的,從稅金付的電費。核電確實是運轉時比水、火力便宜,但是這障眼法的奧妙在此,它的前後期才是真正耗資之處,日本處理核廢料至今已花了四十兆;日本蓋一個核電廠要四千億日圓,而台灣也要四千億台幣,表面是為了「電源」,在背後是官、政、商的大「財源」。你會覺得不痛不癢,因為似乎沒有特別多付稅金,但是台灣國民沒有擁有所得水準應有的社會環境品質、舒適先進的基本建設,如同新加坡等,就是從稅金被腐蝕的社會成本。台灣的電不便宜。
台電漲電的原因是「自己吃垮自己」。這是對國民嚴重的背信行為,而不見追究。「合理漲電」是要有合理的程序,要承諾徹底改革作為交換條件,才叫「合理」。比較日本的漲電程序:東電在五月請求漲電,政府的三步驟:(一)承諾改革,撤換社長,加入社外董事;十年內削減3.3兆成本;薪水削減2成等等。(二)舉行「公聽會」,會長、社長出席,直接聽取市民的意見。(三)政府設立「漲電檢證委員會」徹底調查東電資產、帳簿,抓出不透明的子、孫公司交易。國內、外買賣透明化。
消費團體群起,東京都副知事也調查,仍有隱藏資產、 在更加削減人事費及購買效率化之後、才決定従が原本東電申請的10.28%昇幅、圧縮成8.47%。可見在民主国家、国民不需認命。国民台電是國營,頭家是國民,應有權力查帳,而政、官只是被牽著鼻子走的「虜」。
致命性的是,事故調查委員指出,當核災發生時,東電立刻縮回去當「被規範」的人,不敢作決定,反而將官邸素人的意見當令箭,擾亂的前線的搶救,如停止用海水冷卻等(有電視電話記録)因為這時聽從政府可以推卸自己的責任。
這環繞電與核電利益共同體的政、官、電力公司的關係,即「原子村」的人災、國民不能成為他的 「虜」、這是顆定時炸彈。 我們要積極的参予監督、命要自己保。 應要求政府請國際組織(如IAEA)及地質專家來台(即公正的第三者)對國民公佈實情。從日本311台灣沒有學習到的話,老天也愛莫能助。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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