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文琪
去年十一月新北市二歲王昊小弟弟慘遭虐死一案,台北地院六月二十七日一審宣判主犯劉金龍兩個死刑。
王昊案件一審期間,筆者曾兩度到庭旁聽,見證了什麼叫做加害者的毫無悔意!劉金龍等人在開庭時以毫不在乎的輕蔑態度胡謅瞎扯,完全不覺得自己有做錯什麼;用泯滅人性的兇殘手法把才二歲多的幼兒傷到體無完膚而死,竟推託不知孩子為何會死,還主張自己的人權未受保護!對這樣惡性重大的罪犯來說,死刑是一種救贖吧!
筆者去年底在王昊的告別式上親眼見到孩子令人心碎的遺容,原本超可愛的小臉蛋,竟被虐打到額頭凹陷、眼窩深塌不對稱、鼻梁斷裂且小嘴歪斜;那種深沉的震撼和傷痛,直到今日,即使與昊昊非親非故,即使身為一個忙碌的職業婦女,在照顧自己的孩子的同時,沒有一天不想起昊昊!
王昊案件未來仍有漫長的司法程序,亟需如此能實現社會公義的明理法官,樹立重視弱勢兒童人權、符合社會良心與期待的判例典範! (作者業商)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8/today-o16.ht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