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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報 | |
2018-08-16 | |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監察院今(16)日通過對台大及教育部的糾正案。圖/張家銘(資料照)
監察委員高涌誠、張武修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針對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部分,認為是在書面向台大申請獲核准後才兼職,符合規範程序;但在管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二職務部分,則是在台大尚未核准即違規兼職在先,已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情節明確。 監委表示,台大辦理本次校長遴選,在利益迴避的「資訊揭露」上,確有令人詬病之處,且以台大校長動見觀瞻的崇高地位,其遴選過程受各界嚴格檢視亦非不可預見。教育部及台大均允應以本案為鑑,確實檢討現行法規或行政作為有何不足並研處改善方案,杜絕爭議再次發生。 監委指出,「迴避制度」能否有效遂行,關鍵在於有無完善的「資訊揭露機制」以資配套,資訊若沒有充分揭露,後續針對各項應否迴避的討論就會不夠完整;至於資訊揭露的方式,則應包括「自我揭露」及「調查揭露」才完整。 監委強調,台大校長候選人與遴選委員間,是否具規定事由的關係,除期待候選人與遴選委員自律「自我揭露」外,為避免有心人士蓄意隱瞞,影響程序公正,遴委會也應就相關事項主動調查釐清,以杜絕僥倖。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1432&Itemid=76 |
2018年8月16日 星期四
台大校長遴選案 監院通過糾正案:管中閔違規兼職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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