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影片】現金收購委託書 違反證交法178條

現金收購委託書 違反證交法178條

最近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權之爭,演變成收購委託書大戰,引發小股東的疑慮,有股東投訴媒體,說市場派以高價現金收購委託書,甚至有人侵門踏戶,纏著股東希望交付委託,引發不少困擾,但投保中心提醒,這種用現金收購委託書的狀況,已經違反證交法178條,可以連續處240萬以下罰鍰,而且小股東如果提出檢舉,最高可獲得30萬的檢舉獎金!

股東陳先生:「是他給我的聯絡方式。」

秀出對方拿來的聯繫方式和贈品代換單,小股東陳先生不敢相信,竟然有不明人士,一而再,再而三登門,想盡辦法,就是要收購委託書。

股東陳先生:「奇怪我的住址怎麼你知道,他說民視,他嫁禍給民視,說叫他來,我肯定這個不是民視來的,因為民視不可能做這種事情,我就是怕他幫我補單,冒用我的名字去補單。」

股東莊訓強:「我最擔心就是股權被紅色中國那邊收購,我們台灣沒有發聲的電視台。」

有股東趕緊把委託書,掛號寄到公司,就是要以防萬一,因為傳出還有徵求委託書業者,捧著大筆現金登門收購,甚至連便當店和機車行,都加入搶委託書大戰,可是,這種用現金取得委託的情況,已經違法。

投保中心副總趙順生:「面對24萬以上240萬以下行政罰鍰,第二個可能面對他的,收委託書一些代表權,可能無法行使他的表決權。」

投保中心強調,違法徵收的委託書將失去投票資格,而且小股東如果提出檢舉,最高可以獲得30萬的獎勵,就連財經專家都提醒,要小股東別為了眼前的小利,損害自己的權益!

財經專家孫慶龍:「花這麼多錢也犧牲公司權益,畢竟他祭出的錢,都是公司帳上的現金,能夠掌握公司董監席次,過多數就會影響公司,未來營運發展。」

畢竟公司能正常營運,關係到股東未來的權益,因此專家建議,股東應該將委託書,交到各公司受託代理的機構,避免有心人士搶股權,卻不專心經營,讓投資人血本無歸!(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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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7515F05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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