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0 | |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9日報導〕日本大津地方法院9日以「未能提出該核電廠的有效安全證明」為理由,對位於福井縣高濱町的關西電力公司所屬的高濱核能發電廠3號機與4號機提出假處分命令,勒令立即停止運轉,此為日本法院首次命令正在運作中的核電廠停止運轉,關西電力公司承諾會尊重判決,在10日展開關閉核子反應爐的停機程序,但也表示遺憾與不服,將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回處分。 此項官司是由鄰近福井縣的滋賀縣居民29人於去年1月,以「萬一發生大地震,放射性物質將污染琵琶湖而危及生命危險」的理由向地院申請假處分,要求關閉高濱核電廠的3、4號機。 圱高濱核電廠3、4號機位於東京西方350公里處,合乎福島核災事故後日本政府規定的核電廠檢查新標準,並在去年2月通過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安全審查,福井地院在去年4月曾做出停止重啟反應爐的假處分,關西電力不服抗告,之後再經同一地院的不同法官取消禁止重啟的假處分,高濱核電廠3號機遂於今年1月29日重新啟動,4號機也在上月26日重新啟動,但3天後發生故障,反應爐自動停機,預定本月中旬以後再度重新運轉。 全日本僅剩2座運轉大津地方法院的裁決不僅使得日本43座核反應爐將只剩2座仍在運轉,更動搖了日本民眾對核能安全的信心,使安倍首相的重啟核電政策陷入混亂。日本綠色和平組織的高田久代說,這項判決明白宣示核能在日本沒有未來,是劃時代的判決。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9日在記者會中表示,日本政府並非當事人,會尊重法院的判斷,但是日本政府「推進核電廠重新啟動的方針不會改變」,也強調高濱核電廠的3、4號機通過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世界最高水準」新基準。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頭一遭 日核電廠 法院令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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