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

阿扁總統病情客觀公正的評估與妥善的醫療照顧

8月28日

阿扁總統病情客觀公正的評估與妥善的醫療照顧
近三週來,先是蘋果日報質疑「和高植澎合影,阿扁可自行走路外出?」而後周刊王大事宣揚「神勇連操50分鐘,直擊阿扁快走滑手機勝常人」。
每逢阿扁總統要審定延長保外就醫申請之前,就會有固定媒體系統先行爆料以不專業的照片冷嘲熱諷醜化阿扁,而後固定電子媒體與名嘴配合宣染,很難讓人相信這是巧合。
我覺得身為他的主治醫師,我應該挺身出來為他說話,談論他的病情,也有獲得他的同意。本文之後將另寫一篇「醜化阿扁總統健康醫療事件動機歸類與分析」的文章來另外進一步探討。
陳前總統在2008年年底遭到關押,在三年後發病,我從2012年9月17日開始定期診療阿扁,義務為阿扁看病,不管在台北榮總住院,或轉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戒護期間,每兩週至一個月診療一次至今年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
2013年10月台北地院合議庭傳喚我出庭作證,並擔任鑑定人,我揭露與陳總統無親友關係,亦無利益衝突情事。我願意當志工醫師義務為他看病,完全站在專業公義,我認為他的病情,在台灣具有這專業的人,應該有人出來替他看病,完全是居於專業良心。
在我鑑定後,同年12月20日北地院發佈新聞稿,宣佈陳前總統有因疾病不能到庭之法律原因,而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2項所訂定之「因疾病不能到庭」之停止審判事由,應於被告能到庭前停止審判。
2014年3月4 日高等法院依台北榮總、與鑑定人本人醫療報告及法庭遠距視訊觀察,認定扁有腦神經退化、失智症等病症,且有認知、語言障礙,屬法律上監護宣告狀態,已無能力接受法庭訊問,裁定停止其他另一案件之審判。
在獄中健康惡化,法務部矯正署「陳前總統擴大醫療鑑定小組」,2014年12月29日向矯正署台中監獄提出之「鑑定報告」,詳述其身心狀況,建議保外居家就醫。
今年1月5日已入獄6年40天的阿扁總統得以返家。先獲保外就醫為期一個月,後經台中監獄每月派員訪視後,已獲延長兩次三個月,在8月4日屆滿,台中監獄人員到扁家進行訪視,再獲第三次繼續保外就醫三個月。
每次台中監獄由衛生科長會同醫事人員南下訪查評估扁的病況,為定期訪查動作,會將相關資料彙整後送矯正署決定。矯正署認為前總統陳水扁的病情並未明顯改善,依然符合保外就醫規定,決定再予延期。
今年1月5日保外就醫後,在尊重阿扁總統本人及家屬決定,經陳菊市長協助,由高雄長庚醫院名譽副院長,也是阿扁民間醫療小組成員的本人擔任主治醫師,組成聯合醫療團隊
陳前總統醫療上需要之醫療團隊,包括常設之醫療小組,加強神經內科、精神科、復健科、胸腔內科、內科、耳鼻喉科、骨科、泌尿科、與其他需要臨床科之團隊醫療。
醫療團隊特別包括復健物理治療、語言治療、學習治療、記憶訓練、睡眠治療、神經性膀胱症治療等等。至於認知功能障礙,經過進一步功能性核磁共振檢查、核醫正子檢查後,開始認知功能訓練,也用其它藥物症狀療法,在適應症外的診療,亦一併討論嘗試。
自2015年1月5日保外就醫居家休養後,固定在高雄長庚醫院診療,醫院成立醫療團隊,並每月定期兩次到一次團隊診療討論會議。每週至兩週居家診療一次,來院門診診療一次,療程穩定後改為每隔週居家診療一至兩次,來院門診診療一次。每月均擬定診療行程,依病情需要進行診療。
居家與門診診療每次以兩小時以內為宜,必要時隨時增加。為醫療討論需要與法務證明,在當事人同意下,攝影或錄影紀錄。
阿扁總統很認真執行交代的物理治療與語言訓練居家練習,因而項目逐一增加,樣式也慢慢複雜多樣化。目前繼續復健訓練,居家認知功能訓練所用設備先在醫院做一兩次後,也開始居家訓練。
團隊會議每個月月底討論「延長保外就醫」所需診斷書與病情評估表的內容。三個月期滿,需做這三個月的病情總結報告,討論時病情描述都有攝影或錄影紀錄佐證,但僅供醫療或法務之用,且都須經阿扁總統同意。
目前運動功能障礙造成其步伐不穩,平地步行在隨行保護下尚可,但若遇到陌生環境、障礙物或轉向時,非常容易導致跌倒致意外傷害的發生,特別有致命嚴重頭部外傷之危險。其嚴重骨質疏鬆會因跌倒引起嚴重導致殘障或致命性骨折或頭部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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