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名律師鄭文龍指出,台灣的司法落伍及野蠻,法律人集體不自覺,非常可怕。
他舉出具體的事實如下:
一、司法貪瀆問題嚴重:2010年,有五名高院法官及二檢察官涉貪,遭收押判刑。
二、司法涉入政治鬥爭中:2008年政黨輪替後,一連串辦綠不辦藍的現象,至為明顯。
三、恐龍法官問題嚴重:2010年發生六歲女歲女童遭性侵,法院判決竟然認為不違反其意願 的離譜現象,引發人民不滿,發起白玫瑰運動,有二十幾萬網民響應。
四、媒體審判,無任何處理機制,法院也集體不知如何處理。
五、法官仍然非中立法官,引發民怨及不信任而不自知!
六、檢察官是全世界權力最大的檢察官,起訴沒有陪審團的外部審查,也沒有限制其上訴權,更沒有要求其負完全充分的舉証責任,濫訴也無責,造成檢察官濫行起訴、濫行上訴濫訴無責的怪現象,而法律界也視而不見。
七、審判法庭的活動,法官、証人都在看電腦打字,不注重言詞陳述與辯論,與審判原理相違。
八、對於外國人或不懂北京話者,法院的審理多數也沒有請翻譯、違背審判基本原理,但是法院也照審照判,法官比神還厲害,沒有翻譯也能通曉各國語言嗎?
九、法官罵人是常態,人人在法庭不受尊重。這與文明的法院,人人受到尊重,講証據,講道理的情形,完全不同。
十、只有職業法官,而不知有素人法官:陪審團歐美主流審判制度。
十一、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司法仍無反省的改革方案,法界也集體不知如何避免冤案再次發生。
十二、法官迴避制度,仍被架空,不知其具有維護法官中立的重要立法目的。
十三、人民不信任法官、司法公信力幾乎破產,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度僅有37%,不信任度高達55%。
十四、鑑識制度、專家証人制度,現在仍混淆不清。
十五、証據法則、起訴狀一本主義、律師調查權等審判公正的配套制度猶模糊不清。
十六、整個審判系統混亂無章法:除最高法院外,還有司法院,以及大法官會議及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外還有另一個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竟然有刑庭十三庭、民庭六庭,共有十九庭之多。最高法院法官還有八十多人。可說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荒謬設計。難道這也可以稱為「具台灣特色」的荒謬制度?只因為我們是大陸法系就要如此荒謬?
十七、到了二十一世紀,最高法院還在搞神秘,還高高在上不開庭,不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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