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4 | |||
〔記者王寓中、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當年主導的「三中(中影、中廣、中視)」交易案,引發「賤賣」質疑,六、七年來風波不斷。馬英九過去將「黨產歸零」掛在嘴邊,宣稱黨產處理公開透明,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底國民黨旗下中投公司控告中影買家莊婉均、羅玉珍的判決書中披露,國民黨在出售三中的契約中,暗藏「回算機制」,國民黨可由其中再獲得驚人的鉅額利潤;不僅證實外界過去對黨產交易的諸多質疑,揭穿馬英九與國民黨對黨產刻意隱瞞的不實說辭,並揭開黨產交易中鉅額利益移轉內幕的一角。 國民黨旗下中央投資公司六年前與莊婉均、羅玉珍簽約賣掉中影,羅、莊承諾會「協助」中投優先承購華夏大樓等三大不動產,由於三年期限到,中影未賣樓,講好的回算利潤無法回到國民黨口袋,國民黨旗下已信託的「欣裕台」公司告二人違約,求償華夏大樓的分享差價及延遲付款利息共廿六.四億元;台北地院日前判決欣裕台敗訴,莊、羅不必賠償。 透明處理黨產 馬說詞被戳破 欣裕台公司昨表示,公司內部仍在評估是否上訴。 依台北地院判決書記載,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中投將中影轉售予莊婉均、羅玉珍(中影現任負責人郭台強之妻),總價金三十一億四千三百六十八萬元,當時股權買賣契約書就約定,中影若再出售華夏大樓(原中央日報八德大樓)、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成交後扣除稅捐及交易費用的淨現金價格,高於一定金額時,莊婉均與羅玉珍必須支付給中投約定的利潤分享金額。 判決書揭露,華夏大樓淨現金價格若高於十五億元,國民黨可分得的利潤分享金額為超出十五億元部分乘以八十二.五六%;新世界大樓若高於十二億元,利潤分享金額為超出十二億元部分乘以八十二.五六%的三分之二;中影文化城若高於二十六億元,分享金額為超出二十六億元部分乘以八十二.五六%的二分之一。 約定中影買家 售樓分享利潤 不過,契約也載明,利潤分享只限簽約日起三年內,逾期賣方不得主張利潤分享;但於利潤分享方案有效期間屆滿時,如中影未能出售上開任一不動產時,買方保證儘速協助賣方以契約書規定的下限價格及同一條件優先購買,並得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於賣方指定之名義人。 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利潤分享三年期限到,因買方未有動作,中投隨即在四月二十八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華夏大樓為標的,並依去年十月四日華夏大樓最新鑑價四十億餘元,向羅玉珍、莊婉均及相關連帶保證人,提出二十五億餘元的損害賠償,以及延遲付款利息一億四千餘萬元。中投在九十九年四月切割另成立欣裕台公司,全案也由欣裕台接替中投對莊、羅提告。 大樓三年未賣 求償26億敗訴 台北地院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做出一審判決,中投及欣裕台提出的損害賠償及不動產移轉請求權,全遭法官駁回。法官認為,中影股權買賣契約書未約定利潤分享期屆滿後,原告得逕行取得三項不動產或請求移轉所有的權利;中影公司未在三年內出售華夏大樓,依契約條款,原告僅得主張被告儘速協助向中影優先購買華夏大樓,但「未定有履行期限」,因此判決欣裕台敗訴。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判決書掀 回饋面紗// 馬賣黨產 暗藏鉅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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