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為坐牢而殺童的凶犯的笨蛋言論,兩個外國學者要求馬統暫停執行死刑的信函,又引爆了台灣「反廢死」人士的火力,於是又得看到無數「非理性言論」在網路竄燒,感覺我生活的國家處在中古世紀的黑暗時代(嗯!那時的王聖人把女人說成是女巫,也可以很有正義感的將她活活燒死。)
這幾年關於廢死與否的爭論,充滿了「非理性」。簡單講,就是各自提出的理由,都缺乏邏輯的有效性。例如反廢死者常說「殺人償命」,所以死刑是為必要;這命題是無法成立的,因為衡諸現實,犯殺人罪者未必都償命,豈不反證死刑未必是必要的呢?
甚者,還有人把廢死言論等同於「原諒罪犯」。果真如此,那些沒有把殺人犯判決死刑的法官,都是在原諒罪犯,不公不道嗎?豈不是更該駡?還有一種最不理性的言論,一聽到有人主張廢除死刑,就回駡:「你鼓勵殺人,怎麼不去被殺看看?」這樣的反應等於聽到禁止體罰的主張,就以為在鼓勵學生為惡一樣,實不可取。至於那種把廢死論者駡為「人渣」、「該死」、「敗類」的極端表現,不僅不理性,簡直是不可理喻,可能他九年國民教育都在白混。
反廢死者讀本文到這裡,一定以為我是挺廢死的。錯了錯了!我經過閱讀各種說法,已經不再閃躲,主張以台灣的國情,應保留死刑,並實施「受害者家屬選擇主義」。我認為「廢死聯盟」的主張都言之成理,但陳義過高,又不合國情,難怪會捅到馬蜂窩。
老先覺早就告訴我們:「台灣人愛錢,驚死,麥團結」。基於怕死這一點,保留死刑以作為「犯罪警告」是必要的。當然,死刑遏阻歹徒殺人意向的效果並不大,例如保留死刑的台灣,其故意殺人率並沒有比廢死的歐盟低很多,而多數州郡保留死刑的美國,其殺人率卻是台灣的六倍。【註1】
從各國狀況來看,死刑的存廢與殺人案多寡並沒有必然關係。或許只能以國情不同來解釋,因此以台灣人之怕死心態,死刑仍有存在價值,可以不廢。
但是,由於全球已有150個國家暫緩執行或是廢除死刑【註2】,如果台灣老是讓「槍斃部長」大揮屠刀,必然大大損害國家形象──原來台灣像中國一樣,人權觀念很淡泊。因此,台灣即使保留死刑,也應設法被列為「暫緩執行」的國家,不應用「中國斬首示眾」的類似方式來處理死刑犯。否則台灣國際評價降低,國人赴歐也會遭來野蠻人之譏。
問題是,如果死刑犯不執行死刑,那死刑又有何意義呢?更會讓原本期待的嚇阻罪犯作用大打折扣。那怎麼辦呢?
第一,執行死刑以低調為優先,除了通知雙方家屬,盡量不要讓社會大眾知道,如此外國也不致反應過度。這次法務部「一次斃六人」,不僅通知媒體,還公布槍斃過程、細節。搞得像放煙火,開演唱會,只差沒來個遊街示眾,手牽手拉到中正廟公開集體槍斃。如此為了挽救他馬的聲望,鼓動國人仇恨好殺之心,又置台灣國際名聲於不顧,曾部長應改名「真該死」。
第二,實施「受害者家屬選擇主義」;也就是三審定讞死刑之後,由受害者家屬選擇犯人的最終處置方式,是要執行死刑,還是終身監禁並勞役以提供物質補償。家屬可選擇犯人不處死,但他獄中必須工作,工作所得扣除監禁費用,其餘全交給家屬,直到老死,以補償殺人之罪。當然如果家屬選擇處死,也不能馬上執行,以避免江國慶冤死事件重演,最好訂個五年左右的期限,最後才給予伏法。
我的主張可不可行,尚待公議。但反對廢死的人們,麻煩參考一下我的理性思維,不要太情緒化,太想當然爾,太義憤填膺,更不要對不同意見的人,施加言論上的霸凌和恐嚇。請反廢死者一起跟我說:
「我主張保留死刑,但我會理性的反應,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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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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