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波的死刑執行裡,有醫院拒絕了死囚器官捐贈,引發質疑,其實最大原因在於死囚器捐在倫理上充滿爭議。
台灣民意似乎傾向支持死刑,乃為了死刑的報復與阻卻功能,也就是認定死刑可以撫平家屬傷痛以及嚇阻潛在犯罪,但死囚器捐正好削弱上述目的。器捐會讓死刑犯沾染英雄色彩,減輕其罪惡感,也抵銷了社會對死刑犯的譴責,違背死刑之報復目的。另一方面,器捐使得死刑帶有利他、增進社會公益的意涵,將淡化死刑的恐怖形象,妨害嚇阻效果。
此外,為了死囚器官的保存,射擊點由心臟改為太陽穴,死囚並未真正腦死,醫療人員此時摘除器官,等於參與行刑過程,這是美國內科學會、外科移植學會抨擊死囚器捐的最大理由。
有人說,死囚若出於自主選擇,為何不能器捐?問題出在死囚身處資訊閉鎖、有威嚇性的監獄環境,易受過度鼓吹與誘導,難以伸展自由意志,形成真正的知情同意。
死囚器捐在實務上也有不良效應。器捐美化了死刑,會讓法官在審理死刑邊緣案件時,減少天人交戰,傾向判死刑。再者,器捐也會讓社會對於死刑存廢的討論失衡,助長死刑繼續存在。而極端的例子,就是像中國一樣,死囚器官被用來販賣圖利。
全球已開發工業國家中,目前還在執行死刑的,只有美國、日本、台灣與新加坡,而其中容許死囚器捐的就只有台灣。死囚器官買賣惡名昭彰的中國,已在今年宣佈,將逐步廢止死囚器捐,以杜絕併發症。
美國去年有一名死囚投書紐約時報,質疑為什麼獄方不准其器捐,引發熱烈討論,其中就有倫理學者指出,死囚器捐違反「死亡捐獻原則」,也就是「活人不能為了獲取器官而被殺死」。雖然槍斃乃是為了懲罰,但因與摘除器官的動作太接近,禁不起倫理學檢驗。
美國器捐跟台灣一樣來源不足,開放死囚器捐的呼聲從未間斷,但始終得不到支持。如果死囚可以器捐,那麼活囚(服徒刑者)能不能捐器官來抵罪?或許從功利主義的觀點來說,死囚器捐可造福更多人,「不用白不用」,但器捐的倫理把關一旦鬆弛,後果不堪設想。器捐不足應鼓勵國人捐贈,而非寄望死囚貢獻。
(作者為醫師,http://www.facebook.com/thetimerover)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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