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
敢問大法官 施文儀何罪之有
◎ 尤英夫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公開表示,中國學生如同外國人,過去對台灣沒有一分貢獻、沒繳納過一毛稅,為何能享用健保,因此表示反對。此一反對與行政院要將中國來的學生納入健保的政策相反。雖然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和教育部長蔣偉寧認為,中生納保是為了公平性和人權的考量,雖然陳冲院長認為,涉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的規定而命令查辦。但當政府已被蓋上無能的標籤時,網友在臉書發起聲援施文儀「反對外籍學生納入台灣全民健保」活動,已有一萬六千多人參加,可見此一問題的複雜與官員人民意見的分歧。
過去大法官曾針對言論自由,通過了很精彩的第五○九號解釋:「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可惜最近在第 一三九四次大法官會議,對於主張台灣國的王獻極,因不滿政府施政理念與國家認同問題,憤而以污辱國旗方式表達不滿,明顯屬政治性質之象徵性言論案件,卻以空泛的理由,決議應不受理,引起批評(早有類似案件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這麼重要事關大原則(涉及政治性言論)的案件,大法官居然保持沉默,不無有虧職守之嫌。
如今發生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是否涉及公務員的言論自由,如果未受主管機關懲處也就算了,萬一受到處分,那麼一定要將案件提到司法院,看大法官們要不要做充分徹底的討論,並做出令人感佩的新解釋。 (作者為律師)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18/today-o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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