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賴福順 | |
2012-09-24 | |
現任總統馬英九本月中說釣魚台屬於清朝,<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二次戰後應還給「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則主張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前後任總統對國家領土的觀點截然不同,不僅是台灣史上首次,放在世界史上也極為罕見。誰對? 有記載才有歷史,記載分間接記載與直接記載。釣魚台間接記載有數十部文獻,其中最著名者如魏徵等<隋書>、歐陽修等<新唐書>都有。從其中可得知釣魚台發現於五世紀,發現者是流求(今琉球)人。當時釣魚台係琉球與中國之間船隻航行經過的島嶼,被當作航標(Navigation Mark)而已,是中國與琉球兩國都不要的無人蕞爾小島。從五世紀迄於十五世紀約一千年釣魚台歷史稱為無名島時期。 十五世紀中葉,一部記載東方海洋史上十多條航線的指南保留在大英圖書館(British Library),這是首次直接記載釣魚台,稱作釣魚嶼。幾乎同時,琉球國朝貢中國明朝,明亦遣使冊封,直到清末,留下三十多部文獻的紀錄,其中大多提及釣魚台;尚有針路、文集、筆記、方志等文獻,亦有數十部文獻記載釣魚台。約六十多部明清時代的中國文獻,除有一部記載錯誤外,其餘無任何一部記載釣魚台屬於中國或琉球。 無人問津的釣魚台,在十九世紀末西方國際法傳到東方後,最早運用國際法規範實施的對象就是釣魚台。當日本政府發現釣魚台為無所屬的島嶼,符合國際法國家取得土地方式的無主地先占原則。於是在一八八五年先以國家名義宣佈占有該地,待一八九○年正式納於自己主權之下,並置於沖繩縣管轄,並在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核准沖繩縣在釣魚台設立國家標誌;前後做法符合國際法規範無主地先占的程序。從此釣魚台結束無所屬時期,進入日本沖繩縣時期。一九四五至一九七一年屬於美國託管時期,一九七二年以後回復日本沖繩縣。 更重要的是,一八八五年日本宣佈占有釣魚台的消息,中國報紙有刊載,但清朝在當時及後來都無任何抗議;之後的中華民國及一九七○年以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都未有抗議,甚至出版的地圖也將釣魚台劃歸日本所有。 台灣人請特別注意,日本在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在釣魚台設立國家標誌時,甲午戰爭正酣,中國海陸軍節節敗退,但尚未投降,因此釣魚台與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簽署的<馬關條約>沒有關係,而且該約中所附的台灣地圖,並未包括釣魚台。所以馬英九說,釣魚台是在<馬關條約>中與台灣一起割讓給日本的說法,並不是事實。 (作者為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
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李登輝、馬英九,誰對?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