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根藤
日前的倫敦撤旗事件,並非單一事件,台灣官方、學術界等,也經常在國內發生自我撤旗事件。聯合國自一九七一年表決驅逐蔣介石代表退出聯合國各機構以後,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國旗都已被中共政權繼承去了,藍營守法,在台灣裡面面對中國官方時也不得不撤旗,理由是「侵犯已屬中國所有的中華民國國旗商標權」也。倫敦撤旗,也是因為台灣當局侵犯中國的商標權也。
明瞭這個道理,媒體不該再要求台灣當局「護旗」,造成逼人違反國際法之情事。正確的解決方法是呼籲由立法院制定台灣人民的新國旗法,有了新國旗,就不再侵犯中國商標,中國就無權要求撤我新國旗了。 (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3/today-o1.htm
相關閱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