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你的保障要我的命


◎ 邱宇健
關於第八次江陳會,聯合報頭版寫著「江陳簽投保協議,台商人身安全納入保障」大大標題。聯合報在報導中強調了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的話:「共識文件效力等同正式文本」、「共識文件也有拘束力」,所以聯合報告訴你:「台商人身安全納入保障」。
但是,共識有法律效力嗎?鄭立中說有拘束力就有拘束力嗎?鄭立中的話能等同陳雲林的話嗎?能等同王毅的意思嗎?或者能等同胡錦濤的保證嗎?只要有一點點邏輯觀念,任誰都會質疑:「如果共識文件效力等同正式文本,為什麼不直接簽在正式文本裡?」
如果這些疑問的答案是「是」的話,台商人身安全保障應該早簽在正式文本裡了。所以,海協會堅不讓步,就顯示這裡頭一定有文章、有伏筆,有不等同正式文件的陷阱;換句話說,所謂台商人身安全的共識就是「台商人身安全應該比較有保障,至於是不是真的有保障那就以後遇到再說。」
可是,海基會談判代表在簽字時居然就高高興興地簽了,志得意滿地自我吹捧,把一個形同具文的「共識」當成寶。以後到中國做生意就放一百個心吧,如果你只看聯合報的話。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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