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正典 --- 作者為醫師,台灣醫社社長
台大感染愛滋之器官被捐贈並移植事件,監察院通過監委尹祚芊和李復甸的提案,彈劾台大醫院器官捐贈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柯文哲醫師,並將之移送公懲會。
開立血液檢驗醫囑和判讀檢驗結果是主刀醫師的事,怎會將之勾串給管理委員會的執行秘書?若要管委會負責,該負責的也是主任委員而非執行秘書,怎會只彈劾執行秘書而不彈劾主任委員?看來監委有對人不對事之嫌。
此案是否有受害者,實在不無疑問。如果事前就發現器捐者有愛滋病而停止移植,那幾位受術者將得不到器官。但現在因「檢驗失誤」,讓他們陰錯陽差地得到器官,之後也沒有感染愛滋病跡象。可以說,那幾位「受害者」其實是「受益者」。
根據器官捐贈移植中心統計,台灣目前仍有七千五百五十五人等候器捐,但今年至今只有一百四十五人捐贈器官,僅嘉惠四百八十六人。因此,每年有九成以上的病患都等不到器官,甚至因此抱憾而終。如果可以修法讓愛滋器捐合法化,則一些生命危在旦夕的人,及本身就是愛滋病患的人可以接受愛滋器官,之後再投予抗愛滋藥物,則台大醫院以其這次「歪打正著」的經驗,一定可以讓那些病人的生命獲得可觀的延長。據說衛生署目前正與專家研議修法,愛滋專家也認為,國內器官不足,「適度開放也是一種方法」,且說目前日本和美國也都在研擬相關法規。
很多科學上的重要發現,都是在無意中碰到而「賓果」的,例如盤尼西林的發現、X光的發現等都是。如果我們把這次台大愛滋器捐事件當作一個突破點,修法讓病危者能接受HIV陽性病患的器官,則台灣將有機會成為愛滋器官移植的先驅,何樂不為?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