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 - 自由論壇 | |
作者 謝清志 | |
2012-07-20 | |
今天(台北時間七月十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駁回檢方上訴,再度判我無罪。對此結果,我沒有特別的喜悅,因為整個審辯過程,檢方從未提出任何可信的證據足以證明他對我起訴的罪狀,「無罪判決」一點也不會令人感到意外!
然而,有一件事情至今令我殊難釋懷。當時承辦本案的檢察長朱朝亮曾說到:「檢察官辦案不一定是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朱朝亮這席「教訓論」值得拿到法學課堂上好好討論一番。我想說的是,我雖獲判無罪,但已煎熬了近七年!也的確嘗到檢察官當初要給我的教訓 ! 雖然這場官司使我的生活稍微脫序,但這期間我也不是無所事事。做家事,整庭園,努力去瞭解兒女們的生活,學習他們的工作、想法,利用多接觸的機會,教導他們一些長年累積的人生經驗;這些是以前做不到的,現在反而覺得幸虧有這次的脫序生活才讓我補了回來。 當然,我也不會因此就不再理會家鄉事,相反地,我的這段經歷正可以做為將來對台灣司法改進的務實建言。 無論如何,在這未曾預期的生命片段告一段落之前,我還是要特別感謝您們的關愛,不管您在何方,我們都可感受到!記得很久以前有一次,我的車拋錨在擁擠的路中間,正不知如何之際,後面一位陌生人適時拿出一組充電用的纜線幫我解了圍,我感激地問他該如何回報,他微笑、淡淡地回答說:「將此情傳給下一個需要幫忙的人吧!」 親朋好友們!我們十分感激您,如果您沒有感受這份心意,那是因為我們正將您給我們的恩情傳給下一個需要的人。 謝清志 2012/7/10(洛杉磯時間)
source: 謝清志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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