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瑞珠
馬英九為了兌現之前拋出的競選支票,要趕在十二月十四日立法院這個會期結束之前,將諸多法案強行闖關,其中包括「土地五法」以及「原住民族自治法」,根本不管是否為民間所接受。
沒有土地權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土地五法」,將是台灣人民永世的緊箍咒,注定只要不是財團,必然隨時準備打包在自己的土地上淪為農奴、奴工,永不得翻身,屆時,台灣的城市景觀將如同印度,非豪宅即貧民窟。
扁政府於二○○五年制訂了《原住民族基本法》,明文規定保障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等權利,並保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同時表明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
但六年已過,政黨再次輪替,馬政府根本無視於前朝的「政績」,非但遲遲未能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及子法的修訂,使得原住民土地之權益保障無法落實,還企圖推動不依意願、不平等、不自主的「原住民自治法」,以架空前朝的原基法,完全無視甫於二○○九年簽訂的「兩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七條明文提及原住民族的自決權與文化權不得剝奪的約定。
這真的讓人懷疑,此舉是不是在玩假自治花招,以訛詐原住民選票?還有,法條中所含藏沒有土地權的「病毒」,是不是在為往後財團入主山林作準備?不然,為什麼不在自治法中把原住民土地政策說清楚,試問:一個與現有行政單位「空間合一」的沒有土地權的原住民自治,是那門子的自治?
無怪乎十二月五日原住民代表在立法院為此召開記者會時,多位與會人士一再宣稱政府對於此案一再違反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已納入國家法律規範的聯合國人權公約。
這種矮化原住民的不平等架構,倘若真的透過立法強制施行,勢必將反噬原住民族的發展,以及建立民族平等夥伴關係的基礎。
除了剝奪原住民族實質自治地位與自治權外,亦否定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所賦予的原住民族權利,摧毀其法律位階,讓原住民族不得翻身。
(作者為社運及紀錄片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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