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 |
作者 金恒煒 | |
2020-04-16 | |
高雄市長韓國瑜的妻女婦孺聯手救韓,可見韓國瑜的政治生命已逼近不可測的險地。也老實說,難救了!尤其在武漢肺炎的政治效應下,不只韓國瑜險中險,連中國國民黨也危殆。 不勞民進黨政府「以疫促獨」,武漢肺炎已凸顯台灣=台灣,台灣≠中國的現實,尤其印有China的護照與華航,非「去中國」不可。此二案已排入立院議程。那麼,台灣人民為何要容忍國民黨的「中國」當頭?那麼,罷韓怎麼可能不成功? 韓陣營背水一戰的法律攻防,注定失敗。祭出此險中險的招數,自有敗中求勝的考量:一則希望法院的深藍結構能發揮作用;二則希望蔡政府防疫出現了破窗效應。台灣防疫到目前為止,可說成效卓著,韓營「以疫止罷」,失算的可能性遠大於成功。至於法律戰,依法言法,完全不可能勝訴。韓國瑜委任高雄市前新聞局長王淺秋與律師葉慶元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罷韓案的程序進行,理由是違反〈選罷法〉第七十五條的「但書」:「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指控綠營「連署提案書」、「罷免提案書」都在一年內「偷跑」,是違法的「奧步」云云。其實完全不能成立。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指出了韓營盲點所在:即所謂一年內不能提罷免案,是「提案時間」,不是「連署時間」;這個看法正確無誤,言簡意賅,一句話比王淺秋、葉慶元的嘮嘮叨叨明確、清楚多了。〈選罷法〉既沒有一個字涉及「連署時間」,依「罪刑法定原則」,只要法律無明文規定處罰者,其行為即不構成犯罪,自無違法可言;這也是刑法開宗明義「法所不禁」的天條所在。既然如此,自沒有「偷跑」的問題。 〈選罷法〉賦予當選人「一年」時間免於被罷免,就權利與義務相等的觀點來看,韓國瑜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宣誓就職,卻在七個月後即宣佈選總統,沒有守住「一年」的拘束;同樣是「偷跑」。韓國瑜之所以能夠「奧步」得逞,同樣是拜「罪刑法定原則」之賜。民主國家最後用「選票」來獎懲,韓國瑜違背承諾,不遵守「一年」的最小程度的限制,人民就用選票、用罷免制裁。相同的,如果高雄市民不滿意罷免一方的作為,也可以用選票反罷免。 從台灣民氣或民調來看,站在中國一邊的政治人物或政黨都有滅頂的可能;韓國瑜保不住市長寶座,也是中國國民黨江山覆亡的前奏。一旦罷韓成功,高雄市必成兵家必爭,在地的基進黨會不會派人參選?時代力量也不見得不拚力一搏?至少民眾黨的立委蔡壁如早已將戶籍遷往高雄,「秦失其鹿,天下共逐」,民進黨要取回高雄執政權,黨內派系已磨刀霍霍了。最值得關注的是國民黨計將安出?韓國瑜進退失據;依〈選罷法〉第九十二條,被罷黜的市長已被剝除四年內再選高雄市長的資格,而且在罷免進行中辭職,也同樣沒資格再選。 韓國瑜同時喪失到其他直轄市選市長的機會,一句「本市不是回收桶」就成「落選金句」了。韓國瑜死路一條,只剩一個出口,就是搶江啟臣黨主席的位子。這個趨勢很難擋住,江啟臣要全力支援力抗「罷韓」無力,保主席之位恐也無力;可憐啦!江啟臣。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6125&Itemid=71 |
2020年4月15日 星期三
(金恒煒專欄)武漢肺炎與罷韓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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