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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 |
2019-06-12 | |
〔編譯劉宜庭/綜合報導〕紐西蘭上訴法院十一日就韓籍紐國居民金京燁(Kyung Yup Kim,譯音)引渡至中國受審的案件,要求紐國政府重新評估引渡決定,理由是中國刑事司法系統無法提供犯罪嫌疑人足夠的人權保障,而紐國有義務拒絕將嫌犯引渡至他們無法接受公平審判的地區。 金京燁在南韓出生,十四歲移民紐西蘭,已在紐國定居卅年。中國當局指控金京燁○九年在上海度假時,毆打勒殺一名廿歲女子陳佩芸(Peiyun Chen,譯音),將她棄屍郊外。中國一一年向紐國尋求引渡金京燁至中國受審,並保證不會對他判處紐西蘭所禁止的死刑。金京燁隨後遭紐國逮捕,直到一六年獲得保釋,保釋期間須配戴電子設備以追蹤其行蹤。 根據上訴法院厚達九十九頁的裁判書,法官溫克曼(Helen Winkelmann)指出,中國刑事司法系統與紐國截然不同,中國是刑求手段仍普遍存在的國家,而「根據國際法,紐西蘭有義務拒絕將嫌犯送往存有重大刑求風險的管轄區,或是無法接受公平審判的地方」。 紐第一起與中國有關的引渡案該案為紐西蘭第一起與中國有關的引渡案。上訴法院認為,紐國司法部必須確保金京燁在中國擁有公平審判、免受酷刑和死刑的權利,方能執行引渡。司法部仍能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此前,司法部二○一五年、一六年兩度批准金京燁的引渡請求,但遭到金京燁的律師艾里斯(Tony Ellis)提出司法救濟、予以阻擋。最新判決結果出爐後,艾里斯告訴路透,這是其委託人深感「欣慰的一天」,「這是具深遠人權重要性的判決,將在整個普通法世界獲得迴響」。與此同時,中國外交部十一日呼籲紐國儘快將金京燁引渡至中國,以伸張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並聲稱「中國司法體系能夠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項合法權利」。 Source: 自由時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3779&Itemid=76 |
2019年6月12日 星期三
中國司法無人權 紐國拒犯人引渡中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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