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 |
作者 劉一德 | |
2019-05-24 | |
一個多月前,立委砲轟國安局將陳文成命案、美麗島事件及台大哲學系事件等一百多件政治迫害案件檔案列為「永久機密」,拒絕促轉會調閱及移轉檔案局,至今無下文。近日立委更發現,調查局逕自將戒嚴時期「機密檔案」保密年限延長三十年。從政治層面來思考,國安機關有系統地掣肘轉型正義,恐怕不是蔡總統一句「儘速研處國安局檔案解密爭議,讓相關檔案可望解密,公諸於世」那麼簡單。 「促轉條例」明定的五大職掌首推「開放政治檔案」。「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宗旨為「確保國家安全」,與國家安全及利益無關者,當然不在國家機密範圍內。國安局及調查局所持的依據都是該法所謂「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規定,將其定義為「從事或協助從事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組織或人員」,顯然濫用立法之本意。很難不讓人聯想,是在保護哪個組織?哪個人?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明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且核定不得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為掩飾特定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之不名譽行為;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等目的為之。」故國安局「永久機密」或調查局「延長期限」之核定,均逾越法律之規範。 同法亦規定︰「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國安局之上級機關為國安會及總統府,調查局的上級機關為法務部及行政院。如果不是蔡總統和蘇院長支持國安局與調查局的說詞,就應該追究違法濫權與行政怠惰之責任,撤換失職的國安局長、法務部長或調查局長,並即時主動進行解密之核定。 而立委也不是質詢過就算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涉及國家機密者,只要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行之,得於指定場所依規定提供閱覽或答復。」立法院何不舉行秘密會議,並行使調閱權,看看所謂「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究竟是什麼碗糕? 扛著追求轉型正義大旗的政府,對於法律明確規定的政治檔案解密工作,任憑國安相關機關踐踏,黨國餘毒依然作祟,頑強阻擋真相解密。不禁要問,是誰在縱容國安系統掣肘轉型正義? (作者為台聯黨主席)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3607&Itemid=71 |
2019年5月25日 星期六
誰在縱容國安局、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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