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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 |
2019-04-22 | |
內政部在臉書指出,村里長不具公權力,不能代表村里簽署協議。就算對方說協議只是要對上級交差,甚至解釋這只是形式,簽了不會有事;「但他沒事,您會有事」。請各位村里長務必小心,不要簽署任何協議,以免自己只不過去中國玩個幾天,但花費卻像是去環遊世界。 內政部臉書小編建議全台村、里長,「與其花50萬去中國簽協議,不如把這50萬捐出來用在村里事務上」,好比說增設路燈、疏通水溝、修繕公設、增添巡守隊裝備、增加清寒獎學金名額、提高急難救助金,多種幾棵大樹也好,都會比跟中國簽協議,還要對社區來得有意義,村里民們也會更加有感! 內政部臉書全文 Source: 自由時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3332&Itemid=76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內政部今(21)日發文提醒全台村、里長,到中國簽署交流協議,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他沒事,您會有事」,與其荷包被罰,不如把錢捐出來用在村里事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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