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 - 大地新聞報導 | |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
2019-04-04 | |
本會董事長楊緒東醫師,自3月20日以來,在其專欄的「畫中有話」所釋放的民視經營權內幕皆有憑有據,然時候未到不好點破,只能保守暗示、明示。
3月29日,「民視董事長郭倍宏博士記者會」上,相關人士發布3份文件,「不平則鳴—揭露民視家變背後真相」、「民視潘冠志事件始末」、「民視投資『北京永展』總檢討」,可為佐證,讓網友互為參考。 中立者為郭倍宏董事長,釐清事實真相。右1為民視現任董事陳廷鼎,亦是現場目擊者的他,將看到的情形,公諸於文字,發表2篇文件,「不平則鳴—揭露民視家變背後真相」、「民視潘冠志事件始末」。 民視董事長郭倍宏博士記者會 時 間:2019年03月29日 14:00 地 點:民視林口數位媒體總部一樓大廳 主持人:郭倍宏博士 聯絡人:李純櫻 0932-750-457
【文件1】不平則鳴—揭露民視家變背後真相
民視現任董事陳廷鼎 2019-03-29 民視母公司—「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 月 14 日晚間召開第八屆第九次董事會時,董事之一的民視總經理王明玉策劃突襲,以強硬改變會議流程的方式,宣稱將郭倍宏董事長當場解任,令各界嘩然,二週過去,至今仍未見持平報導,民視家變背後真相為何呢?且看下面分析。 此事源自二年前搶奪民投公司經營權大戰時,郭倍宏董事長親自領軍,以 58%:42%股權比例、超過八成以上股東支持,取得過半的四席董事,分配給郭董、王總、王總家族公司及田再庭榮譽董事長之投資公司。王總這次將她及她家族公司因郭倍宏董事長信任而指派的兩張民投董事票出賣,過程是否合法目前已在法院進行訴訟,勝負難料 ; 但王總此種背叛自家人的危險舉止,若民視不小心防衛,則極有可能讓當年被小股東大敗的敵方兵不血刃,便由 3:4 落後的劣勢轉成 5:2 大勝的局面,使「民投」這家攸關民視經營權最重要的控股公司輕易地拱手讓人。王總和當年被她認定背後有紅藍撐腰的敵對陣營進行魔鬼交易,目的只是為了交換對方支持她出任下屆民視董事長。 偕同其弟王大源一起背叛郭倍宏董事長的陰謀,前後醞釀已有數月時間,王明玉充份利用郭董完全授權,過去兩年半將公司大小印鑑全部交其掌管的方便,暗中進行各項部署;一月十六日民投召開本屆第八次董事會前,首先慫恿不知其詭計的民視董事李南山(田董外甥),一搭一唱騙老人家說公司文件需要蓋章,讓田董在不知情下將私章交出用印,解除自己擔任民投公司董事之職務 (田董知道被騙後非常生氣,已經兩次當著王明玉的面痛斥她良心被狗吃了, 自此私印不再假手他人,並立即指示重新改派自己再出任民投董事)。 為何要大費周章解除田董的民投董事職務呢?!因為田董自民視開台二十多年來,一直是民視集團最重要的大股東,長年來擔任民投董事長及民視董事長、榮譽董事長,地位舉足輕重;田董為人正派,嫉惡如仇,無論年輕時擔任法官,從政後出任民進黨立法委員、台中縣黨部主委及建國黨副主席,或後來從事企業經營,皆給人一種響噹噹的硬漢形象。 而民投的反方董事皆屬本身自然人零股的職業法人代表,本屆民投董事會一年半來,他們一再發函給各主管機關,故意扭曲及指控董事會決議內容造假,以騷擾公司正常營運。王明玉結合這種人背叛直屬長官,以搶奪董事會主席發言權的粗暴行為逕稱自己獲勝;如此無恥行徑,若田董在場必定義憤填膺地加以阻擋,狀況可能難以掌控,因此王總才預先設計排除田董,以致田董首次於本屆民投董事會缺席,就發生如此重大變故。 另一位在事件前一天即 3 月 13 日被解除民投董事職務的是馬偕醫學院董事長林逸民,他先前擔任民投董事都是以自然人身份出任,本屆被王明玉安排作為其家族公司瑞月農經公司的法人代表當選; 由於林醫師是一般社會賢達,王明玉深怕無法完全左右,所以在董事會前一天悄悄地改派其弟王大源取代林逸民出任此法人董事,以便確保 100%忠誠度,王明玉心機之重可見一斑。 總結來說,此次民視家變事件其實非常單純,只是王明玉總經理為爭奪下屆民視董事長職位而決定與過去三年的敵方聯手對抗現任郭倍宏董事長;但為合理化自己的背叛行徑,王總事前事後在民視董事以及對外界不知情的第三者之間編造無數謊言來重傷郭董清譽,導致近日各大媒體沸沸揚揚,鋪天蓋地的假新聞使郭董事長一夕之間從堂堂正正的媒體領袖,以及推動獨立公投的「喜樂島聯盟總召集人」,淪為偽造董事會決議、企圖偷竊公司資產的宵小。王總這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陰險作為令人心寒,尤其她身為媒體高層,卻製造大量假新聞的不良示範,不知未來如何領導民視,堅守第四權的最高價值? 針對王總在坊間惡意散播郭董不當挪用公司鉅款的流言,於 3 月 14 日在民視第八屆第十七次董事會鉅細靡遺的調查後,絕大部分民視董事已完全信任郭董的清白,連在會議中原先厲聲指控的王總及其弟王大源也啞口無言,而王總妹婿公司指派的法人代表監察人施雪秋以及王總的心腹林秋宜董事亦當場為郭董背書。身為當天在場的民視現任董事,我願意在此進一步說明如下: 民視資本額 40 億元,但因投資內湖土地及興建林口總部大樓,在郭倍宏接任本屆董事長時,原有資金皆已使用完畢而向銀行貸款,三年來平均貸款淨額大約20 億元; 此貸款來自元大銀行,授信額度包括 20 億元七年期貸款及 10 億元三年期週轉金。由於郭董接任民視董事長後每年盈餘幾乎全分配給股東, 所以三年來公司的經營資金一直維持借貸約 20 億元。去年 6 月 19 日民視第八 屆第十三次董事會通過決議,要繼續興建陳剛信時代所規劃的民視影城,以免 六年來已平白向新北市政府繳交的 2 億元租金完全泡湯,而影城全部預算初估可達 10 億元,因此預測今年底負債將增加至 30 億元,原來貸款額度勢必不足; 再者,影城後續的民視三期工程依目前計畫也須投資約 20 億元,屆時資金短缺的狀況將更嚴重。 面對如此龐大資金缺口,眾多民視董事原希望母公司—民投公司增資20 億元來支援民視,但民投三名反方董事自此議題提出後,即長期故意缺席董事會來阻撓增資案的討論 (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才能討論增資議題); 在此不得已狀況下,郭董只好徵求民投及民視董事會同意向銀行申請融資來避免財務調度風險。此融資案於去年 11 月 14 日第八屆第六次民投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民投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案授權郭倍宏董事長全權處理; 另於 11 月 21 日第八屆第十四次民視董事會,也同樣無異議通過授權王明玉總經理全權處理民視公司向銀行申請相關融資事宜。所以此兩項融資案係 經過民投及民視董事會之決議,授予郭倍宏董事長或王明玉總經理全權處理融資相關事宜,當場皆有錄影帶為證,豈有可能發生偽造董事會決議的情事;民投反方董事黃明展律師胡亂指控之卑劣事蹟早已層出不窮,此事又添一樁,眾人應可辨明他血口噴人的伎倆! 民投公司自台新銀行的五億元貸款係由王明玉總經理聯絡台新金控總經理辦理,於貸款獲准後,為避免與一般正常運作資金混淆,將此五億元另存於其他銀行帳戶專款管理; 此項專款從撥入迄今,自始至終未曾動用,當然亦無私自挪用情況,此事已於 3 月 14 日當天於民視董事會,經監察人施雪秋及董事林秋宜查證屬實。然王總為正當化為其搶奪民視董座的圖謀,在隨後兩週仍然故意誤導媒體,造成對郭董清譽的重大傷害;郭董自認清白,為避免對民視造成二度傷害,選擇沉默以對,但本人身為民視董事不平則鳴,希望社會關注此 一事件,絕不能讓台灣的眼睛就此變瞎。
【文件2】民視潘冠志事件始末
民視現任董事陳廷鼎 2019-03-29 民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潘冠志事件發生的時候,我全程在場目睹; 最近看到一些媒體所作報導與事實出入頗大,覺得有必要出來說幾句公道話。當天大約晚上八點半,郭倍宏董事長離開被粗暴對待的民投董事會後,直接回到 11 樓辦公室,就在電梯前的大廳遇到潘冠志, 他輕聲地要求潘冠志將其保管的公司印鑑交還給他; 見到潘冠志似乎有點猶豫,郭董體貼地跟他說,王總仍在 10樓會議室,如果想先跟王總請示是否可以將印鑑歸還董事長,他可以先下樓請示王總後再回來給他印鑑。 未料潘冠志離開後就一去不復返,郭董足足等了一個多小時仍未見潘冠志蹤影,於是直接打電話給他; 潘冠志接到電話後靜不作聲約 20秒都不答話,然後就把電話直接掛掉。此時因王總已經返回 11樓辦公室,郭董遂轉向王總要求把他託付給她已經超過兩年半的印鑑歸還; 王總說沒問題,但卻又回說,公司大小印鑑全部都放在潘冠志那裡,因他已經回家,所以無法歸還。於是郭董就請王總撥電話要求潘冠志立即返回公司,但潘雖然答應王總數次,卻始終未見人影。 此僵局從晚上約十點持續到半夜一點多,這段時間已經南下回家的田再庭榮譽董事長又從中部趕回,因此田董、郭董、王總及另三位董事一起在 11 樓大廳枯待潘冠志回來交出公司 印鑑;在這幾個小時內,郭董多次致電潘冠志,潘冠志始終不接電話,但郭董幾次撥不通後隨即要求位於其旁邊的王總撥同樣電話號碼,潘冠志卻立刻接電話。 最後在大家堅持下,凌晨一點多潘冠志終於現身 11 樓辦公室,未料一到現場,他馬上表示身體很不舒服,然後就閉目躺在沙發休息; 郭董立即請護理人員測其血壓心跳,幸好血壓及心跳都還在正常範圍。此時王明玉胞弟王大源牙醫也趨前用其指頭檢查潘冠志頸項,隨即宣稱潘冠志身體面臨緊急狀況,必須立即請救護車送去大醫院急救; 因此辦公室秘書馬上叫來救護車,救護人員抵達後迅速檢查潘冠志,然後向在場人員說明並無大礙,但他們也表示如果潘冠志想去醫院,他們也是可以送他去醫院作進一步檢測。 經醫護人員初步檢查及說明後,郭董建議潘冠志最好還是馬上去醫院檢至其辦公室隨意走了兩圈,然後從自己身上掏出鑰匙,僅花 10 鐘就把保險箱打開,交出部分印章; 但保險箱內另一個小抽屜,他說裡面是現金, 不肯打開。經郭董持續請求,他才再度拿另把鑰匙打開該小箱子,發現裡頭雖有幾張紙鈔,但還是有一些印章。 這時,郭董再次詢問潘冠志是否要去醫院,潘冠志起先表示他已復原了不想去,但王大源牙醫在一旁建議還是去一下大醫院作詳細檢查比較安全,所以最後潘冠志才坐上輪椅,隨救護車前去長庚醫院,此刻已將近凌晨兩點。經歷此番折騰,郭董才發現公司大小印鑑居然全在潘冠志一人手裡,王總於董事會內宣稱她把大小章交付不同人保管之說法顯然非常不實在,且唯一能指揮用印者僅王總一人。 當天晚上,已屆九十高齡的田董苦等潘冠志至三更半夜、還須趕路回台中,而王總為守護潘冠志保險箱居然一度直接躺在潘冠志辦公室的地板、場面十分難堪; 這一切當然要歸責於潘冠志越權、整整五個多小時拒絕交出原屬董事長職權應保管之公司印鑑,而潘冠志回來後態度又非常惡劣,似乎認為大家是在找他麻煩,並佯病繼續拖延時間,如此行為實在有夠離譜。郭董次日檢視「民視員工工作規則」,認為潘冠志在 3 月 14 日當晚「抗拒上級工作指 示,侮辱公司負責人田董及王總」,決定解除潘冠志的聘僱,此即為「潘冠志事件」始末。 本件事情發生當晚,從頭到尾我一直都在現場,關鍵時刻並有錄影存證; 以上乃據實敘述,對於平和處理此事卻遭媒體抹黑的郭董寄予無限同情,不得不挺身而出,說幾句公道話。 右1為民視現任監察人李素貞,她發表「民視投資『北京永展』總檢討」的文件,點出財務上的疑雲。右2手持麥克風者為田再庭榮譽董事長,他投入畢生心血、身家財產在民視,捨不得有心改革的郭倍宏董事長被全面抹黑,擔心「台灣的眼睛」被出賣、被中國赤化,近90高齡的他淚灑記者會。 (2017年民視口號改為「台灣的眼睛」,原為「來自民間,屬於全民」。)
【文件3】民視投資「北京永展」總檢討
民視現任監察人李素貞 2019-03-29 民視 2019 年 1 月 16 日第八屆第十六次董事會審核 2019 年度預算時,郭倍宏董事長發現陳剛信前總經理時代所參與投資的「永展國際影視公司」乙案,帳務處理疑點重重,造成民視財報帳面及實際損失金額高達 1.33 億元,嚴重影響過去三年之經營績效;董事會經詳細討論後責成王明玉總經理成立七人特別小組,就 本案前後之來龍去脈詳加調查,並於 3 月 14 日本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作成專案報告。未料王總經理 3 月 14 日之專案報告不僅避重就輕且錯誤百出,企圖將此弊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人身為公司監察人,不得不提出糾正如下: 一、由本案投資利益及損失明細表清楚看出,民視公司於 2012 年至 2014 年陳剛信擔任總經理時代,虛列當時已和民視並無任何股權關連的「永展國際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永展」)投資中國「北京永展影視文化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北京永展」)之盈餘約 9,330 萬元;此項盈餘只是帳面數字,現金從未 真正進入民視帳戶,列帳依據係由民視財務部私下另聘一家「經典聯合會計事務 所」(此事在過去三年從未經董事會同意),僅依「台灣永展」提供資料進行查核, 再將結果交由民視簽證會計師「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入帳。 二、上述盈餘虛列原因推測,極大可能就是作為 2014 年民視文化無擔保貸款 給「北京永展」3,270 萬元預作伏筆(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盧毛頭據稱是人頭,實際 由一個經營管理委員會負責經營,而此管理委員會主仼委員即為陳剛信)。據郭董事長表示,三年來每次向王明玉總經理查詢此案時,均被告知不須介入,宣稱本案僅是用先前所獲盈餘再去投資;1 月 16 日董事會審核預算時,郭董才知道這個虛列的帳面盈餘從未有任何現金收益,只好逐年用遮掩的方式打銷壞帳,且從未 告知董事長或董事會;若非今年郭董仔細審核報表,差點又瞞天過海。 三、民視 2014 年貸款給「北京永展」3,270 萬元時,嚴重違反常務董事會規定該公司須提供擔保品的要求,而且第一筆 1,975 萬元借款對象竟是本公司前總經理陳剛信自己,且在借據上故意隱藏不蓋小章,可見事有蹊蹺。另一筆 1,295 萬元貸款,內部公文只經陳剛信總經理及王明玉副總經理簽核,並未呈至田再庭董事長,然而王總於 3 月 14 日董事會專案報告時竟謊稱田董亦有簽署,如此作假令人疑惑。再者,貸款金額都是滙給陳剛信曾擔任董事長的「台灣永展」,所以這筆錢去向如何,是否真的透過地下滙兌管道進入「北京永展」帳戶亦完全不得而知,因為作為出資或被貸款人的「民視文化」從未收到「北京永展」任何財務報表。 最後,此貸款案利息僅支付一期,而且貸款早已逾期,王總經理或財務部門不僅未追究,也未向董事會提出報告,而且在董事會查詢時謊稱利息皆有正常支付。以上種種問題顯示王總及財務經理對本案之實況有所隱瞞,企圖欺騙董事會。 四、由於「永展案」一切盈餘只是虛假作帳,而貸款則一去不回,以致從 2015 年至 2018 年不得不逐年編列投資損失來打消這筆爛帳;此項巨額損失 (1.33 億元) 嚴重影響近幾年民視之財務報表,王總經理應當明確且主動告知董事會,而不是 蓄意隱藏,且在董事會已經發現並探詢時,王總竟以往年財務報表均有提列來搪塞,擺明董事會或股東若不知情也必須同擔責任,這種態度真不可取。因此依據公司法第 218 條規定,本人以監察人身份決定委託本公司前監察人張福淙會計師就此案進行獨立調查,並於調查工作結束時提出審核報告,以昭公信。
延伸閱讀:
楊緖東專欄-畫中有話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
民視董事長郭倍宏博士記者會-3份文件還原真相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